上海师范大学2012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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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2012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努力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紧缺型人才,我校2012年计划在10个专业学位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计划数国家尚未下达,各专业学位所列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后录取数可能会根据国家招生计划、考后生源情况等有所调整,恕不另行通知。

一、培养目标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一种突出应用性、以全日制方式培养的硕士生类型,它与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将更加突出对应用型人才专业知识和专业应用能力培养的特色,重视和加强全日制硕士生在动手能力方面的训练,以及在实际生产与教学科研实践中不断积累应用研究的经验。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至报名当年8月31日),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即符合上述第(2)项)。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除符合上述各项要求以外: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方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10月10日-31日)和现场确认(11月10日-14日)两个阶段。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的报考须知或教育部有关文件。
    注:报考公共管理硕士、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须到上海师大报考点报名、考试,网报时也须正确选择报名点必须为“上海师范大学”。

四、复试时间、方法
    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情况,组织进行复试工作,具体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通知。

五、录取及待遇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自筹经费研究生在学期间与全日制学术性硕士研究生同等待遇。

六、培养及证书
    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照学校专门制定的全日制教学计划培养,法律硕士(非法学)、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5年,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年。毕业后可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可以授予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招生工作期间国家如果下达新的政策和规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会及时在研究生处网页更新,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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