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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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是学校科研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为调动研究生参与科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他们多出创新性成果、多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研究生院在过去奖励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特制定出科研成果奖励条例与实施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为华东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
  第一条 文科各类研究成果奖励标准如下:
  
成果类别
奖金(元)
1)《中国社会科学》论文
10,000
2A&HCI来源期刊论文
10,000
3SSCI来源期刊论文
8,000
4)一级学科权威期刊论文
5,000
5)《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
5,000
6)《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论文
3,000
7CSSCI来源期刊论文(不含补充期刊和集刊)[硕士研究生奖励;博士研究生第3篇(含第3篇)以上奖励]
500
第二条 理工科各类科研成果奖励标准如下:
成果类别
奖金(元)
1)超一流期刊(Nature 》、《Science》)
100,000
2)一级学科顶级期刊综合版(NATURE 子系列,影响因子大于20 的期刊,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of USA》)
50,000
3)一级学科顶级期刊论文(根据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取每个学科影响因子最高期刊2-3 种)
15,000
4)二级学科一流期刊论文(根据学校现有二级学科,按期刊影响因子高低,取前15%的期刊)
5,000
5)一般SCI/SCIE来源期刊论文[硕士研究生奖励;博士研究生第2篇(含第2篇)以上奖励]
1,000
6)以我校为第二、三完成单位在《Nature》、《Science》发表的论文
10,000/5,000
 
  第五条 期刊等第以论文出版当年官方滚动更新的刊物目录范围为准。
第六条 每篇论文不重复奖励,符合两种或以上奖励标准的,择最高标准进行奖励。
第七条 每年11月底12月初研究生院将申报通知下发各院系(所),由院系(所)通知学生进行申报。申报学生填写并打印《研究生发表文章情况表》,同时附上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和全文复印件。研究生将上述材料交给所在院系所的研究生秘书,由研究生秘书审核汇总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复核公示后确定奖励名单。奖金由财务处直接打到获奖学生的银行卡中。
第八条 如发现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研究生院将追回奖励并按《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及违规处理实施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科研成果奖励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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