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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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和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
      华东师范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两大类别,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型有9个学科门类的138个学科专业,专业学位有12个专业学位类别的37个专业领域(即专业代码(6位数)的第3位数为5)。均属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学历教育。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是相对于学术型学位(academic degree)而言的学位类型,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学术型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考生报名时应注意两大类别的选择。
我校的招生目录(院系所、招生专业(领域)、初试科目)、目录说明、初试范围、复试内容,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网页刊载。
       我校2011年招生计划数未定,实际录取人数需综合教育部下达有关规定及招生计划、学校发展及办学条件、国家需求及就业状况、考后生源情况等再行确定。招生专业目录中各院系所专业的"招生人数"栏内数字供参考,学校对最后录取数可以作调整。院系所、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生数,视推荐免试生生源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招生人数"的约60%。
       我校实行在招生单位(院系所等)内按专业统一招生。我校数学系、计算科学与技术系实行按学科统一招生,即按学科(不按专业)确定复试和录取名单的排序。我校光学专业按专业统一招生,即按专业(不按物理学系和精密光谱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确定复试和录取名单的排序。
       我校考试类别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推荐免试(限在应届本科生中选拔),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教育管理)专业学位不接收推荐免试生、也不接收应届本科生的考试生。
按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部分学科可自主设置招生专业,专业目录中相关专业的备注栏有说明。
       我校在理科类部分基础学科试行硕博连读;在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哲学、社会等学科与法国高师联合选拔、培养博士研究生。
       三.学制方式
       学制为2至3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金融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应用心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可放宽。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限报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
    (4)我校对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即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条件的设置为:①高职高专(大学专科)(不得跨专业)毕业满2年(至2011年9月),②外语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其他应试语种四级),如应试语种为二外的也需提供应试语种四级证书,③高职高专(大学专科)毕业后有在普通高校本科阶段、成人高考专升本阶段、自学考试本科阶段,学习过与报考专业相关(亦不得跨专业)的8门本科专业必修课程的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单)、须是高校教务部门或省级自考办出具。上述条件①②③为报名时必备。
对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我校按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条件(即上述①②③项、属成人教育高中起点本科的可免去①项)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对国家承认学历的参加本科自学考试和本科网络教育未毕业的人员(即在2010年11月现场确认时未能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者),我校按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条件(即上述①②③项)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上述条件(4)的报考条件的设置,不含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人员。
     上述条件(4)的所有同等学力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应提前电询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
   (5)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历条件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报考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如是同等学力的人员,须符合上述条件(4)。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应届毕业的日期一般为2011年夏季。
     考生的最后学历学位如是境外获得,必须先至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我校的单独考试项目,待教育部和上海市有关部门通知。
     7.在校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即大学本科1至3年级学生)一律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录取、入学、注册、就读、学籍等资格。
     五.报名日期
     全国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网上报名日期,为2010年10月10日至31日(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推荐免试生)可预报名,预报名日期为2010年9月25日至29日、预报名等效于正式报名、无需重复报名),预报名和正式报名的现场确认日期均为11月10日至14日。
      报名内容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部分,缺一不可,各自逾期不再补办、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六.确认地点
     参加统考的一般考生,在本人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
     报考我校音乐学系(音乐学、音乐(艺术硕士))、美术学系(美术学、美术(艺术硕士))、设计学院(设计艺术学、艺术设计(艺术硕士)、工业设计工程(工程硕士))、艺术研究所(美术(艺术硕士))的考生,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考生,报考我校的同等学力考生(即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四5(4)的全部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上海考点(设在上海师范大学),在规定日期内必须来上海考点现场确认,不受理函报、代报,并必须来上海考试。
     推荐免试考生的报名办法(日期、地点、手续)由考生的本科院校及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制定。
     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考生网上报名(即在线输入)前,必须先与考生原籍省级教育部门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签署专门的报考登记表,并同时领取"专项计划校验码"(网上报名用)。
     七.报名手续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继续实行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并且"现场确认"的办法。具体手续如下。
    1.网上报名(在线输入)。日期为2010年10月10日至31日,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推荐免试生)可预报名,预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至9月29日、预报名等效于正式报名、无需重复报名。办法为各地考生自行寻找(不限地点)上网设备(建议有输出装置),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各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告示的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
http://yz.chsi.cn)),按网上具体要求正确输入(选择)考生本人报考信息(含修改),建议输出(保存)有关表项(信息)。建议用户使用具有固定IP地址的客户端并关闭防火墙。
   2.现场确认。日期为2010年11月10日至14日。现场确认地点由各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确认点即报考点。办法为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加带学生证、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加带学历证书原件,建议另有在线输入后输出(保存)的有关表项(信息),到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交报名费及照像费、照像。
    任何考生如不进行现场确认即为报名无效。
   3.各地报考我校的下列类别考生的现场确认(亦需先作网上报名(在线输入))的地点及办法必须按下列说明进行。
   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考生(即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四5(4)的全部考生)的现场确认地点和顺序为:先至我校工商管理硕士中心、公共管理硕士中心、研究生院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核、再到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部确认网上报名信息、交报名费(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报名费交我校)及照像费、照像。我校音乐学系(音乐学、音乐(艺术硕士))、美术学系(美术学、美术(艺术硕士))、设计学院(设计艺术学、艺术设计(艺术硕士)、工业设计工程(工程硕士))、艺术研究所(美术(艺术硕士))的考生,(不含同等学力考生)的现场确认(信息确认、交费和照像)地点为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部(不需先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核)。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考生现场确认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费及照像费,另需有在线输入后输出的信息表。
    同等学力考生(即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四5(4)的全部考生)现场确认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外语等级证书、8门本科课程成绩证明(成绩单)、以上材料均需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费及照像费,另需有在线输入后输出的信息表。
    报考我校音乐学系(音乐学、音乐(艺术硕士))、美术学系(美术学、美术(艺术硕士))、设计学院(设计艺术学、艺术设计(艺术硕士)、工业设计工程(工程硕士))、艺术研究所(美术(艺术硕士))的考生(不含同等学力考生),现场确认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或学历证书、报名费及照像费、另需有在线输入后输出的信息表。
    4.考生报名(即网上报名(在线输入)和现场确认)前应按照我校招生简章的有关内容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凡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引发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报考条件(资格)的全面审查一般在复试时进行。
     考生网上报名(在线输入)前应查阅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特别是学校代码和名称、院系所代码和名称、专业代码和名称、考试科目代码和名称等信息不得出错,如因考生在网上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失误或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失误造成的后果自负。
      在上述网上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5.考生(含推免生)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教育部《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6.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7.我校依据考生的网上报名(在线输入)的信息(材料)后,对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八.考试安排
     1.2011年1月1日至14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原报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即核实本人图像、报考信息、考生须知,如有疑请即询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
     2.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为2011年1月15日至16日,1月15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1月15日下午外国语、1月16日上午业务课一、1月16日下午业务课二,音乐学、美术学(美术学系)、设计艺术学、音乐、美术、设计艺术、工业设计工程专业需延长时日。
     4.初试地点由报名点设置。音乐学、美术学(美术学系)、设计艺术学、音乐、美术、设计艺术、工业设计工程部分科目另定。
     5.初试科目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音乐学、美术学(美术学系)、设计艺术学、音乐、美术、设计艺术、工业设计工程部分科目另定。考生在每科目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6.思想政治理论和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每门业务课满分为150分、200分、300分不等。
     7.我校使用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
     我校使用全国联考科目为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我校其余的考试科目由我校命题。参考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相关专业学位基础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大纲(或考试指导性意见),和我校列出的初试科目考试内容范围。
     8.初试方式均为笔试,音乐学、美术学(美术学系)、设计艺术学、音乐、美术、设计艺术、工业设计工程部分科目另定。外国语科目不含听力测试。
    9.初试成绩待阅卷结束后通知考生,通知办法届时另定。
    10.教育部依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约2011年3月下旬)。我校根据教育部的工作规定,确定复试名单,一般为差额复试。复试名单的通知办法届时另定。
    11.复试时间约为2011年4月上中旬,复试地点为我校各院系所,复试的形式和内容根据各专业的培养要求、结合其他知识和能力的考核统筹确定(含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此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外)复试时须加试2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12.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学历证书等报考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核,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规定者,不予复试。
    13.考生复试时按我校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14.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自行填写调剂志愿及办理调剂事项。
    九.录取办法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我校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我校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留存原地原单位的考生、招生学校、原地原单位之间,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并需交培养费。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另定。
     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复查,对符合标准者给予注册、取得学籍。
     如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报到、注册、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十.学业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一.毕业就业
     一般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留存原地原单位的毕业生按规定回原地原单位。
     十二.我校对2011年招收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自筹经费培养或委托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需交付培养费。
     十三.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工作有关信息: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初试范围、复试内容、报名办法、成绩查询、复试安排、调剂信息、录取事项,往年报名录取情况、招生院系所联系电话、考生常见问题解答等,务请考生在招生工作相应的日期内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网页。如有变更,以最新刊载为准。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期间,国家和学校如有新的政策和规定,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会有通告,并遵照执行,务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网页最新通知。

      学校代码 10269 学校名称华东师范大学
      地址 上海市东川路500号 邮编 200241
      联系部门 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 021-5434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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