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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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是一所底蕴深厚、实力雄厚的著名高等学府。早在1959年就被确定为全国首批16所重点院校之一,1978年再次被确认为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被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的33所高校之一,先后被列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200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全国首批24所招收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的院校之一,并于同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招生,2006年全国首批MPA试点院校评估中被评定为优秀。
一、培养目标
    MPA专业学位主要培养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等组织中从事中高层管理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
二、专业方向
    我校MPA专业硕士开设的专业方向是:(1)行政管理;(2)教育管理;(3)人力资源管理;(4)传媒管理
三、报考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管理机构在职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党政机关人员须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管理局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非党政机关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者请于7月上旬通过互联网登陆各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7月中旬)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待各省级主管部门确定后在此公布)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包括身份证、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工作证等),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既可在上海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
2 、资格审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规定,我校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考生须将现场报名点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原件)、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工作证等复印件(录取时查验原件),限9月底前一并作挂号邮寄到我校,邮寄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办公室,邮编:200062。
五、入学考试
    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逻辑和数学)等四门,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考试时间和地点待联考结束后另行通知),其他考试为全国联考,联考时间为2010年10月30、31日。
    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代码、类别及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490100
公共管理硕士
外国语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公共管理基础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
综合知识

六、培养方式与学位授予
    学习方式采取半脱产的非全日制培养方式,学习年限2.5到4年(一般为三年)。上海学员采取晚上和双休日上课,外地学员上课时间安排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学位论文采取边工作边撰写的方式。
    总学费合计3.6万元,可一次付清,也可分三次支付。
    课程考试合格和论文通过者,可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七、联系方式
    报考咨询:华东师范大学MPA教育中心,电话:021-62237117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1-5434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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