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要求
《法学综合课》是对法学各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知识的综合测试的入学考试。要求考生对法理学、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科目的一些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有较全面的了解,熟悉我国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并具有一定的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例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
(一)法理学
1、掌握法的概念、法的价值、法的要素、法的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的效力、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等基本知识;
2、了解立法、法的实施、法适用的一般原理、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等基本理论;
3、熟悉法的起源、法的发展、法的传统、法的现代化和法治理论等基本知识;
4、掌握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了解法与经济、法与政治、法与道德、法与宗教和法与人权等的基本关系。
(二)宪法
1、宪法的基本理论:掌握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宪法产生的条件,我国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效力,宪法规范,宪政的含义与特征等基本知识。
2、国家的基本制度: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以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的内容。熟悉政权组织形式的含义与分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含义与特征,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和原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含义和特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含义。
3、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了解公民与国籍的含义,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一般原理,人权与公民权的含义,基本义务的含义与主要内容。
4、国家机构:了解宪法与国家机构的关系、国家机构特征,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与划分、不同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及活动原则。
5、宪法的实施与保障:掌握宪法实施的特征与意义,宪法修改及程序,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基本方式,宪法解释。
(三)民法
1、民法总论:熟悉和掌握我国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与要素,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及其客体;掌握我国民法的自然人制度、法人制度和合伙制度;熟悉和掌握我国的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熟悉和掌握诉讼时效制度。
2、物权:掌握物权的概念、分类、效力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熟悉我国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相邻关系、共有、善意取得、取得时效等相关法律制度;掌握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和类型。
3、债权:熟悉和掌握债的概念、分类,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转移和消灭的法律规定;熟悉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的概念、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掌握合同的基本概念和分类、要约和承诺,掌握合同的成立、生效、变更和解除以及有关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的法律规定,了解合同法分则关于十五种有名合同的基本法律规定。
4、人身权:熟悉和掌握人格权的基本内容、基本类型和法律保护方法;掌握一般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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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内容、功能和保护;掌握各种具体人格权的含义、内容和法律保护。
5、民事责任:熟悉和掌握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分类、形式、竞合和聚合。掌握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熟悉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功能、渊源以及侵权责任法的普通法和特别法;熟悉侵权行为的概念、关于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侵权行为的形态;掌握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掌握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侵权民事责任竞合、侵权的抗辩事由、侵权的诉讼时效;熟悉各种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四)民事诉讼法
1、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了解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我国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含义与作用。了解审判组织、回避制度。了解诉的概念与特征、诉的要素、诉的种类、诉的合并与分离。掌握民事诉讼主管、民事诉讼各类管辖的具体内容、不同类别管辖之间的关系、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恒定制度。了解调解制度。
2、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了解民事诉讼各类当事人的概念、特点及其在诉讼中的地位;了解诉讼代理人的概念与诉讼代理人的种类,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权的取得、诉讼代理权的权限范围、诉讼代理权消灭的情况。
3、民事证据与民事诉讼中的证明:了解民事证据的概念与特征、证据保全的概念与适用的条件。了解证明对象的概念与范围、证明标准的概念和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及证明责任的基本内容。
4、民事诉讼保障制度:了解期间、送达的基本规定。掌握财产保全的种类、条件、范围、措施及发生错误的补救办法;明确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申请人败诉的责任;掌握并正确适用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程序规定。明确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了解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性质、特点、作用以及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主要区别;掌握各种强制措施的正确适用。了解诉讼费用的种类,明确诉讼费用负担的一般原则和例外规定;掌握并正确适用征收、预交和结算诉讼费用的具作法。了解我国司法救助的诉讼救助的主要内容。
5、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熟练掌握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基本规定。明确执行的含义、特点、原则以及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的关系;正确理解执行标的;掌握执行程序发生的条件、执行根据、执行对象和执行工作应当遵守的原则;了解执行竞合的内涵和执行救济的方式。
6、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了解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含义和涉外民事案件的范围;明确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特别规定与民事诉讼法一般规定的关系;掌握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以及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