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渊源于1980年创设于世界经济系的国际贸易与经济法教研室。1981年1月,院系结构调整,原世界经济系国际贸易与经济法教研室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教师全部调整至经济学系,在经济系设立经济法教研室。1987年,在经济学系开始设立经济法学专业,并于同年开始招收经济法专业本科生。1991年12月,以经济法教研室的教师和经济法专业的学生为基础,设立经济法学系,下设经济法专业和国际经济法专业。1998年我国高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与此相适应,1998年8月,经济法学系易名为法学系,并着手筹建法学院。1998年12月,法学院正式成立。
法学院现有教职员工 44名,其中专任教师38人,辅导员系列人员3人,行政管理人员3名。专任教师中,教授12名、副教授17名、讲师9名。9位教授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29位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4人,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4人。
我院现设有经济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民商法学、法学理论等五个法学硕士点和法律专业硕士学位一个专业学位点。其中,经济法学硕士点设立于1998年;宪法与行政法学硕士点设立于2000年;国际法学硕士点于2003年设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设立于2005年;民商法学硕士点和法学理论硕士点设立于2006年。2006年,经国务院学位办备案批准,设立法律经济学和法律金融学两个二级学科博士授权点。
法学院院接受海外留学生攻读中国法方向的研究生和来自港、澳、台的学生。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培养目标是: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培养全面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初步掌握经济、管理基本知识,富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服务于经济、管理和司法领域的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