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030107)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法学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必要的实践技能,了解经济法学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
3.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籍和资料。
4.具有从事经济法学学科的科学研究、教学工作能力和独立担负专门业务性工作的能力,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诚挚的合作精神和高尚的科研道德。
5.身体健康。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
三、研究方向
1.经济法基础理论
2.国家参与经济活动法
3.国家干预经济活动法
4.债权法
四、课程设置:(见附表)
五、教学实践
为培养教学工作能力,研究生必须参加大学本科、大专教学实习活动。如讲课、辅导、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批改作业及实验报告、指导毕业论文等。时间可以集中也可以分散,累计教学工作量为20学时左右。教学实习结束,导师应给研究生写评语和评定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成绩。
六、社会实践及学术活动
社会实践和学术活动是研究生在学期间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环节,是培养研究生创造性思维,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研究生应参加以下实践活动:
1.实地考察
2.科学研究
在三个学年内至少参加一项校内外省级或省级以上纵向或横向课题的研究工作;要求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未达到要求的,不批准学位论文答辩。
3.学术活动
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应当参加一次较高水平的学术交流活动。
研究生应当参加学术专题讲座和讨论。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听取的校内外学术讲座或参加学术讨论不得少于10次。
4.司法实践活动
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应当在法院或律师事务所从始至终地参与办理一件诉讼案件或仲裁案件。
七、学位论文
(一)开题报告
1.开题报告应在第4学期(春季)的放假以前完成。
2.开题报告的内容包括:选题的目的、意义;与所选题目有关的文献综述;完成论文的工作计划与时间安排;论文的基本内容;预期达到的水平;存在的问题等。开题报告不得少于3000字并应附有该选题的资料索引。经批准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者,则课程学习情况审核工作必须相应提前,应在论文答辩前两个月做好审核工作。
(二)中期检查
在学位论文的写作中期(第5学期的12月20日前后),由本学科的导师组进行论文中期检查,主要检查论文写作进度与基本内容。
(三)论文要求
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与实际意义;观点明确;论证周密;资料翔实;注释规范;具有一定的创新见解;独立完成;不得少于3万字。
八、培养方法
为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经济法学高素质人才,在培养方式上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研究生创造性思维以及独立从事理论研究能力的培养;注重研究生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的培养;注重研究生事业心、社会责任感和献身精神的培养。
(一)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应在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3000字。
(二)研究生应当按照要求参加教学和司法实践活动。
(三)研究生在学期间应按照老师的要求完成课程论文和学年论文2篇。
(四)对于跨学科考入或原大专学历的硕士生,应补修有关的大学本科基础课程(法理学、民法学、商法学、刑法学)或相邻专业研究生课程3—4门,补修课程不记学分。补修有关课程后,可以免修跨学科的课程。补修有关的大学本科基础课程的研究生可随本科生上课,并参加考试。
九、课程简介
课程编码:M0301A006
课程名称: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
英文名称:General Theories ofEconomic Law
主要内容简介:本课程主要研究经济法的发展历程、调整对象、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经济法的价值;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律关系;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适用经济法的国家机关和程序;经济法的体系等问题。
教材:
未定
主要参考书目及文献:
1.《经济法原理》,王宝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2.《经济法概论》,(日)金泽良雄 著,满达人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3.《经济法的理论问题》,梁慧星、王利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
4.《经济法学论点要览》,许明月,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5.《经济法基础理论》(修订版),漆多俊,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版。
6.《经济法学》,李昌麒,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课程编码:M0301A007
课程名称:社会法学研究
英文名称:Society Law
主要内容简介:社会法是调整个体与特殊社会群体之间经济关系,以维护特定社会群体利益为立法宗旨的法律部门的统称。广义的社会法包括经济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社会法学主要研究社会法的产生和发展、社会法的调整对象、社会法律关系、社会法的调整原则、调整方法、社会法的法律责任、社会法的实施机制等问题。
教材:
《社会法原论》,董保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主要参考书目及文献:
1.《中国市场经济运行法律调控机制研究》,韩志红,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2.《经济法的本质:一种社会法观的解说》,郑少华,载《法学》1999年第2期。
3.《经济法中的社团》,郑少华,载《法学》2000年第2期。
4.《社会法的勃兴与中国社会法之使命》,郑少华,载《政法高教研究》1997年第3期。
5.《社会法——关于第三法域的探索》,董保华、郑少华,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
6.《商法与经济法: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制度设计》,郑少华,载《法商研究》1995年第1期。
课程编码:M0301A008
课程名称:国家参与经济活动法研究
英文名称:Law for State Involved Economic Activities
主要内容简介:在国家参与经济活动过程中,一种是国家以私权主体的身份参与到经济活动中来,对该种经济活动进行调整的法律主要有国家投资法、国有资产管理法、政府采购法、国债法等,国家在此时的法律地位是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与另一方当事主体是平等的关系;另一种是国家以公权主体的身份参与到经济活动中来,对另一方当事主体具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调整此类经济关系的法律主要有财税法等。对于这两种身份,国家只能必居其一。本课程主要研究国家在这种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和主体资格、活动的原则、范围、程序等内容。
教材:
未定
主要参考书目及文献:
1.《国有资产法》,谢次昌,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2.《政府采购》,楼继伟,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3.《国有资产法律保护》,秦醒民,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4.《论政府激励性管制》,郭志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5.《税法原理》,张守文,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6.《中国税法概论》,刘隆亨,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课程编码:M0301A009
课程名称:国家干预经济活动法研究
英文名称:LawforStateInterferedEconomicActives
主要内容简介:进行积极而有效的国家干预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国政府的应有之责,但如何才能做到适度和恰当的干预则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本课程分为保护型干预和调节型干预两部分。保护型干预主要研究反垄断法、反限制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反倾销与反补贴法等内容;调节型干预主要研究国家调节的历史沿革、原则、范围、调整方法、体系等。国家在干预经济活动时的法律地位是公权主体,在法律关系中不是当事人,而是关系人,主要目的使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教材:
未定
主要参考书目及文献:
1.《经济法:国民经济运行法》,刘瑞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2.《宏观经济法》,卢炯星,厦门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经济法学》,江合宁,甘肃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4.《市场经济与新经济法》,张守文、于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竞争法论》,徐士英,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8年版。
6.《反垄断研究》,曹士兵,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课程编码:M0301A010
课程名称:经济法程序法研究
英文名称: ProcedurallawaboutEconomicLaw
主要内容简介:在经济法学理论体系中,关于经济法的程序法即保障经济法权利的途径和手段这一问题的研究尚处于开拓阶段。经济法程序法是不同于普通诉讼法的特殊诉讼制度,它保证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可通过诉讼活动得以维护,对其实现有效的法律影响,从而解决了经济法实体法的可诉性问题。也可被认为是经济法的特殊调整机制,是实现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宗旨的桥梁,为了实现经济法所维护的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经济法有自己不同于民法、行政法、刑法的特殊法律手段。在确立经济法特有调整目标的基础上,研究经济法的特有调整方法诸如诉讼的性质、参与主体、诉讼原则、诉讼程序、判决的执行等问题,对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等都具有指导作用,对经济法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教材:
《新型诉讼----经济公益诉讼的理论和实践》,韩志红、阮大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主要参考书目及文献:
1.《中国市场经济运行法律调控机制研究》,韩志红,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
2.《我国检察机关应当有权提起民事诉讼》,韩志红,载《南开学报》,2000年第5期。
3.《公益诉讼理念研究》,颜运秋,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4.《经济诉讼的理论与实践》,顾培东、王莹文、郭明忠,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5.《环境行政诉讼与环境侵害的排除》,王明远,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2年第1期。
6.《当代西方社群主义及其公益政治学评析》,俞可平,载《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3期。
课程编码:M0301D004
课程名称:法理学专题
英文名称:Jurisprudence
主要内容简介:法理学是法学理论研究的基础性知识,对该课程的学习可以训练和培养思考法律问题的方法。本课程主要研究权利与义务、法律与道德、责任与惩罚、法律与正义、法律与自由、守法与违法等问题。
教材:
《法哲学》,吕世伦主编
主要参考书目及文献:
1.《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庞德著,沈宗灵、董世忠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2.《法理学 法哲学与法律方法》,博登海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彼德·斯坦、约翰·香德著,王献平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4.《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肯尼斯·阿罗,四川人民出版社1087年版。
5.《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6.《法哲学基本范畴研究》,张文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7.《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凯尔森,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8.《正义论》,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9.《法理学》(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0.《法理学》(教育部“九五”国家级重点教材),沈宗灵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课程编码:M0301D005
课程名称:民商法专题研究
英文名称:General Theories ofCivil Law And Commercial Law
主要内容简介:本课程主要讲授民法的发展历程、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及物权制度、债权制度、民事责任制度等。介绍我国民事主体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主体地位、资格,介绍国家作为民事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区别。讲授物权制度,详尽介绍市场经济的运行、发展与物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特点、作用。讲授债权制度,重点介绍合同法的有关理论。为法学研究生开设商法研究课程,目的是在较高层次上加强对商法理论与制度的探讨,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持。为达到这一目的,该课程的开设着重要研究或解决几方面的问题:第一,商法理念的树立问题;第二,商法理论诸问题的明确与澄清问题;第三,商法制度的建构与完善问题。通过对这些基本问题的研究,培养研究生逐步提高对商法的认识能力和研究能力,最终使研究生能够运用商法基本理论解决具体问题。
教材:
未定
主要参考书目及文献:
1.《比较民法学》,李双元、温世扬,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民法学原理》,马俊驹、余延满,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3.《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总则篇》,王利明,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4.《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物权篇》,王利明,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5.《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债权篇》,王利明,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6.《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侵权行为篇、亲属继承篇》,王利明,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课程编码:M0301D006
课程名称:行政法专题研究
英文名称:Administrative Law
主要内容简介:该课程应讲授的主要内容有:行政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行政法在国家对市场经济调控中的地位和作用;行政法律关系;行政立法和行政权力运作中有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研究等。
教材:
《行政法专题研究》,胡锦光 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要参考书目及文献:
1.《行政法学新论》,应松年,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
2.《跨入21世纪的中国行政法学》,杨海坤,中国人事出版社2000年版。
3.《中国行政法问题研究》,詹福满,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
4.《人民法院案例选》(行政卷),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