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入政审阶段。请我校2012年拟录取考生(名单见附件)打印《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政审表》(研究生部网站“资源下载”栏目下载),应届生交考生所在院系、非应届生交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工作单位,并报请经办人按《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政审表》后的政审说明办理,于5月10日之前寄至:
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部 吴老师(收)
邮编:201701
(注:上海政法学院考生可直接交至求实楼315室研究生部)
研究生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