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够胜任刑事法学研究工作或承担专业教学、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等工作的高级法学人才。具体要求: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系统的刑法学知识及犯罪学、监狱学必要的基础理论;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独立从事刑事法学研究工作或者担任刑事法学专业教学、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等工作的能力。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学习年限
一般为三年。
三、主要研究方向
1.刑法学
2.犯罪学
3.监狱学
四、课程设置(见表)
五、论文工作
1.在修满规定学分后,可申请进入论文课题研究,在开题报告前应提交4篇与专业相关的文献专题报告。
2.开题报告在第四学期初完成,选题应为本专业范围内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课题。开题报告包括问题现状、选题意义、研究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预期成果等。
3.开题报告需经3名以上高级职称教师评审,提出修改意见。提出开题报告半年内,进行阶段检查,研究生应撰写论文阶段报告。在论文撰写过程中,研究生应按《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要求执行。
4.预答辩在第五学期完成,通过预答辩者才能进入正式论文答辩阶段。
5.论文修改完成后,组织校内外的有关专家评审、答辩。拟毕业研究生如具备如下三项条件之一均可申请硕士学位:
(1)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一篇;
(2)有一项经鉴定、验收的科研成果(排前五名);
(3)参加专业教材(或专著)的撰写,并正式出版(其字数不少于3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