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是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培育优秀学位论文是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环节。为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培育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鼓励我校研究生开展高水平创新性研究,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评选原则与培育范围
1、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评选本着“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重点突出在读期间发表的高水平论文、取得的专利及研究、获奖成果。
2、在读研二、研三学生均可申请,培育人数不超过所在年级总人数的10% 。
3、每名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可享受两次培育基金资助。
二、评选时间及条件
1、每年4月和10月组织申报和评审。
2、第一次申请资助者:研二学生申请时需已在SCI、EI检索的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第一作者);研三学生需已在SCI、EI检索的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第一作者)。评选主要考察申请者入学以来所获科研成果、发表文章、专利及获奖情况等。
3、第二次申请资助者:主要考查第一次获资助后取得的相关成果。
三、评选程序
1、经研究生导师推荐,硕士生提出申请,并填写《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申请表》,提供论文录用证明、专利证明(必须与论文研究内容相关),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2、一级学科点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一级学科可结合本学科点的实际情况,根据学校分配名额自行组织评审、推荐。
3、研究生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议,必要时举行申请人答辩或座谈会,考察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创新能力、学位论文研究状况以及获得高质量学位论文的可能性等情况。专家组结合考察情况、相关申报材料等进行评审,初步确定我校“培优”候选人。
4、研究生处汇总专家组意见,报学校审批。
四、资助与考核
1、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资助经费分配如下:
首次资助3000元/人。其中科研经费1000元,划入指导教师经费本,专门用于该生开展科研和学位论文工作;生活补贴2000元,发放给学生本人,主要用于研究生改善学习、生活条件。
第二次资助4000元/人。其中科研经费1000元;生活补贴3000元。
2、资助对象的硕士学位论文,作为评选学校优秀学位论文和推荐上海市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重要依据。
3、经评选,获得我校优秀硕士论文和获得上海市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和指导教师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再给与一定奖励。
本办法经党委会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上海电力学院研究生处
201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