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较高的运动竞技水平,掌握运动训练理论与方法,具备优良的思想品德和作风、突出的专项技能和能力,能够在运动竞赛中创造优异成绩、胜任体育教学与训练工作的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
(一)思想政治要求
热爱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并能运用科学发展观与具体的社会实践相结合,忠于我国的体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二)业务培养要求
1.通过教师系统地指导,不断提高自身竞技能力,创造优异的运动成绩。
2.掌握与训练有关基础学科的理论知识,对一般运动训练学及专项系统训练理论与方法有深入的认知。
3.及时关注了解国内外运动训练的发展趋势和动态。
4.英语具有一定听、读、译的应用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常用软件的操作技能,通过天津市高校计算机一级考试或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考试。
5.专项竞技能力应达到一级运动员水平,具有一至两项二级裁判员等级证书。
三、修业年限、学分及学位授予
1.修业年限
本专业本科学生修业年限为4年(可在4-6年内完成)。
2.学分
总学分157.5+7学分。
3.毕业和学位
凡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四、实践环节
1.入学教育与军训:为期3周,计1学分。
2.毕业实践(实习)
实习从第四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实习时间为18周。实习考核成绩及格以上者可获得运动训练专业实习8学分。未参加实习(包括中途离开)或实习不及格的学生不能毕业。
3.毕业论文(设计)
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选题与毕业论文。第六学期进行论文的选题与开题工作,第八学期(第12周前)完成毕业论文的定稿及论文答辩。毕业论文答辩过程中评审不通过者,不能毕业。
五、其他规定与说明
(一)课程安排
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安排在第一学年至第三学年内完成。
(二)奖励学分
1.运动等级奖励: 在校期间,获得一个一级运动员称号奖励4学分,一个国家运动健将奖励8学分,一个国际运动健将12学分,同一单项或同类项目以通过的最高运动等级记取一次奖励学分。
3.裁判等级奖励:通过国家级裁判员证书考核,可获得4学分奖励。
4.科学研究奖励:本科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一级学会或二级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每做一次报告,或在全国核心学术刊物上每发表一篇论文,或以课题组正式成员身份每参加一项部委以上科研课题,奖励4学分。
5.外语学习奖励:参加国家英语水平等级考试并通过四级标准,奖励2学分;通过六级标准,奖励4学分。
6.计算机水平奖励:参加并通过天津市或全国非计算机专业等级考试并达到二级水平标准,奖励2学分。
注:学生可凭获得的奖励学分,免修相等学分的、未完成或未开设的学业课程或根据免考规定免试相应课程。
(三)计算机学习说明
在完成计算机基础教学前通过天津市或全国计算机一级的学生,可按规定程序提出免修计算机课程,可利用以后的计算机课程时间,进行自学或学习其他课程。
(四)第二课堂
学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第二课堂的学习(7学分),具体见天津体育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拓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