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宽厚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胜任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的教学、训练和竞赛工作,并能从事学校体育科学研究、学校体育管理以及体育锻炼指导等工作的应用型体育教育人才。
二、培养规格
(一)思想政治要求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掌握马克思主义精神实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熟悉国家有关教育、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改革创新意识和敬业精神。
(二)业务培养要求
1、掌握学校体育教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够运用现代教育理论与教育技术提高体育教学效果和进行教育创新,具有一定的体育教学研究能力。
2、掌握健康教育和体育锻炼的基本理论与方法,能够运用科学的方法与手段提高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具有健康诊断、体质评价与指导体育锻炼的能力。
3、能够组织、指导各种体育活动,具有一定的训练指导能力、竞赛裁判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4、了解学校体育改革与发展的动态,掌握基本的科研方法,具有从事学校体育科研工作的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5、掌握一门外国语;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并能熟练应用。
三、修业年限、学分及学位授予
1.修业年限
本专业本科学生修业年限为4年(可在4-6年内完成)。
2.学分
总学分156.5+7学分。
3.毕业和学位
凡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四、实践环节
1.入学教育与军训:为期3周,计1学分。
2.毕业实践(实习)
实习从第四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实习时间为18周。实习考核成绩及格以上者可获得运动训练专业实习8学分。未参加实习(包括中途离开)或实习不及格的学生不能毕业。
3.毕业论文(设计)
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选题与毕业论文。第六学期进行论文的选题与开题工作,第八学期(第12周前)完成毕业论文的定稿及论文答辩。毕业论文答辩过程中评审不通过者,不能毕业。
五、六、其他规定与说明
(一) 第二课堂
学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第二课堂的学习(7学分),具体见天津体育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拓展计划。
(二)奖励学分
1.运动等级奖励: 在校期间,获得一个一级运动员称号奖励4学分,一个国家运动健将奖励8学分,一个国际运动健将12学分,同一单项或同类项目以通过的最高运动等级记取一次奖励学分。
3.裁判等级奖励:通过国家级裁判员证书考核,可获得4学分奖励。
4.科学研究奖励:本科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一级学会或二级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每做一次报告,或在全国核心学术刊物上每发表一篇论文,或以课题组正式成员身份每参加一项部委以上科研课题,奖励2学分。
5.外语学习奖励:参加国家英语水平等级考试并通过四级标准,奖励2学分;通过六级标准,奖励4学分。
6.计算机水平奖励:参加并通过天津市或全国非计算机专业等级考试并达到二级水平标准,奖励2学分。
注:学生可凭获得的奖励学分,免修相等学分的、未完成或未开设的全院任选课和相应课程。奖励学分先减免全院任选课的学分。减免课程成绩由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
(三)计算机学习说明
在完成计算机基础教学前通过天津市或全国计算机一级的学生,可按规定程序提出免修计算机课程,可利用以后的计算机课程时间,进行自学或学习其他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