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级学科名称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二级学科代码081302
所属一级学科名称建筑学一级学科点代码0813
学位点层次硕士是否一级学科授权硕士
所属学院(系、所)规划与建筑系
专业概述:
建筑设计专业为国家培养从事建筑创作实践,研究与教学的高级专业人才。为国家和各省市建筑设计、城市规划和园林设计部门输送高水平的建筑师,为各地的建筑研究部门输送具备相当研究能力的研究人员。该专业涉及人文、艺术、自然等多个学科领域,强调建筑与环境、建筑与城市、建筑与技术等的结合。该专业拥有一支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并具有较强的学科群支撑优势。现学科队伍中有教授2人,副教授9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3人。近年来与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可实现产、学、研一体化,并可联合培养研究生
培养目标:
研究生应掌握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本学科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勇于创新的精神,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教学与科学研究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健康的体魄。毕业生可胜任建筑设计及其理论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以及从事建筑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城市设计等工作。
研究方向:
1.住宅设计及其理论方向:根据城市建筑发展及住宅产业化的需要,本方向侧重于:房型与风格的创新研究;住宅的个性化与适应性研究;生态化、可持续发展的住宅开发模式研究;老龄化住宅问题研究;旧有多层集合式住宅的更新与改造研究。
2.公共建筑设计及其理论方向:现代城市公共建筑设计的对象涉及城市空间深层结构的城市空间形体环境,本研究方向将以人为中心的物质与精神空间环境设计理论与方法的研究作为重点,包括空间形体视觉分析;场所、文脉研究;空间形态学研究。
3.历史建筑保护与旧建筑改造方向:保持和维护历史建筑与街区的原始风貌,并通过适当的再利用方式延续旧建筑的生命力,是关系城市发展进程的重要问题,也是目前国内外建筑研究的重点之一。本方向侧重于对代表性近代历史性建筑保护及其再利用策略的研究。
培养方式:
采取导师负责制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指导方式,系负责检查和领导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保证培养质量。在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采取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在授课和论文指导工作中,注意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现代科学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硕士研究生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和工程实践,从事探索性研究。
学习年限和时间安排:
学制为2.5年。课程学习时间为一年,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为1年至1.5年。允许研究生在完成全部学业并得到有关部门审批后提前毕业,提前不能超过一个学年;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延期,延期毕业不超过两个学年。
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见附表。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期间总学分不低于34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不低于21学分,选修课不少于3门课,不低于6学分,必修考察课及其它教学环节7学分,第二外语不计学分。
补修课程:
跨专业或同等学力研究生,补修录取专业大学本科的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两门,不计入硕士学分
考核方式:
学位课程的考核,一般采用考试方式,选修课可以考查或考试。
考试可采用笔试、口试或口笔兼试。
考查可采用笔试、口试、开卷、闭卷,也可以根据研究生平时完成试验、课外作业的情况综合评定。
教学实习: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注重素质和能力培养,从事一定学时的助教工作。
学位论文: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结构按照《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硕士研究生论文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1.论文选题。论文的选题和所研究的内容,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2.论文审题。举行论文开题报告会,由有关专家教授集中审议研究生论文选题,集体把关,严格审定,确保论文选题的先进性、可行性和论文工作量。
3.论文中期检查。第四学期,进行论文中期检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实施,并写出“论文中期检查报告”,报研究生部。
4.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第五学期,进行论文预答辩、论文评阅、正式论文答辩。论文答辩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实施,并将“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硕士学位申请审批书”报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