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考试业务课程大纲
课程编号:823 课程名称:经济法
一、考试的总体要求
本考试内容由五部分组成,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组织法、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
要求考生熟悉和掌握经济法学的主要内容,特别是要了解有关经济法律、法规的各种具体规定。考生要准确掌握经济法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运用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通过考试要体现出考生的法学理论基础和综合素质。
二、考试的内容及比例
经济法基础理论考试的内容包括:(35分)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概念的语源、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定义、本质和特征;
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地位的涵义、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的体系和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
2、经济组织法考试的内容:(35分)
公司法律制度;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制度、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3、市场管理法考试的内容:(30分)
竞争法律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证券法律制度;
票据法律制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4宏观调控法考试的内容:(30分)
计划和统计法律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财政、税收法律制度;
金融法律制度;
价格法律制度;
会计和审计法律制度;
固定资产投资法律制度;
自然资源、能源法律制度
5、社会保障法考试的内容:(20分)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概述;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法律制度
三、试卷类型及比例
1、考试题型:简述题和论述题
比例
1)简述题(90分)
2)论述题(60分)
四、考试形式及时间
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三小时(满分150分)。
五、主要参考教材(参考书目)
《经济法学》杨紫烜 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