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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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工作的规定

 
    1.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科目由省考试院组织评卷。业务课考试科目的评卷由研究生部组织,各院、系一般以命题小组为基础、院、系领导为组长组成评卷小组进行评阅。
    2.评卷人员应按命题时确定的答案,严格执行评卷标准,做到严格、公正、准确,宽严适度、始终如一,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搞好评卷工作。
    3.评卷小组在评卷时应先组织试评,掌握尺度后再评阅。评卷一律使用红色圆珠笔,评完一题,应认真核准该题分数,记入指定位置。记分数字必须清楚,使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不记扣除分。只能在卷面上写评卷统一标记和分数,评后要签名。如需要更改评卷人的记分或标记时,应在原记分或标记上划“//”表示否定后,写上正确的记分或标记,并签署更改人的姓名。
    4.如发现雷同试卷,应在评阅之后报告组长,由组长向研究生部汇报。
    5.评卷人员要爱护试卷,做到完整无损。在评卷时,不得吸烟,喝水时要严防损坏卷面。
   6.评卷时如发现有未撕密封条、试卷其它地方有姓名或准考证号、卷面有标记等情况,请评卷组长及时送回研究生部,交试卷保管人员处理。
    7.做好复查工作,确保评卷工作质量。复查主要检查评阅中是否有错漏现象,以及登分、记分错误。复查人如有不同意见,应与原评卷人员协商解决,如意见还不能统一,应请示评卷组长核定,复查后在试卷上签名。
    8.评卷人员要严守纪律,保守机密。在规定地点评卷,试卷不准带出阅卷室,不得向外泄漏评卷情况,各科目评卷组不互相交换评卷情况。严禁涂改考生答卷和成绩。
    9.对违犯纪律和营私舞弊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按党纪国法惩处。
                          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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