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简称甲方)接受 (简称乙方)委托,招收 同志(简称丙方)为 年 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限三年。
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招生由甲方纳入招生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录取,经甲方、乙方签订《河北经贸大学接受定向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后,由甲方向丙方发录取通知书。
二、丙方在校培养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学籍管理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因病休学,本协议书延长一年有效;因退学、开除学籍或其他原因被取消学籍时,由甲方做出决定,交由乙方负责安置。
三、丙方的教学按甲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学习期满,符合毕业规定的准予毕业,由甲方发给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由甲方发给学位证书。毕业后必须到乙方工作。丙方的毕业证、学位证由甲方直接寄至乙方。
四、丙方的助学金(或工资)、医疗费、书报费、副食补贴及有关福利费用,由乙方按国家规定发给。其户口、人事关系由乙方负责管理,将组织关系转至甲方。
五、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内容如有与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相抵触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修订。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商定同意后进行修订。
甲 方: 乙 方:
河北经贸大学:(公章) 定向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