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生 说 明
根据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10 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320名左右,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各学科录取时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规模数和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各专业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符合我校各专业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6.报考专业应相同或相近,文科毕业生不能跨门类报考工科或理科。
(二)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我校对同等学力生的要求
(一)我校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基本要求为不能跨学科报考,其他具体要求在招生目录中每个专业的备注中注明,请认真阅读;
(二)在初试合格后,复试时除复试内容外还须以笔试形式加试两门大学主干课程,如测试不合格,为复试不合格。
四、资格审查
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在复试时进行资格审查。往届生需提供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我校要求的相关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录取
我校将根据当年教育部确定的相关报考学科门类的基本复试要求及各专业录取名额确定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复试报到时须持准考证和其它相关有效证件原件(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试时我校将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结合专业课加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初试成绩约于三月中旬公布,复试通知将于分数线出来后及时公布。
六、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时应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考生编号(准考证号)、联系电话和相对固定的通讯地址,用于我校向考生邮寄准考证、录取通知书,以及办理一系列入学前、后的手续,如因考生本人填写不清所造成的延误,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其他
(一)在校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而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我校实行师生双向选择制,考生报名时只需填写一个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入学后进行师生互选。
(四)除招生说明中对考生的报考条件外,各专业对考生如有特殊要求,在招生目录的备注中注明,请考生认真阅读。
(五)考生报名时,填写材料信息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不论招生工作进行到哪一环节,都将取消该考生资格。
(六)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如国家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请关注我校网站。
八、通讯地址
地址:石家庄市北二环东路17号石家庄铁道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050043
联系电话:0311-87935136;传真:0311-87936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