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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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考生须知

一、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名单公布方式
(一)第一志愿考生:4月12日后第一志愿考生可与复试学院联系,查询自己是否已进入拟录取考生名单。
 
(二)调剂考生:我校将于4月11日起在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陆续发放拟录取通知短信息,调剂考生在接收到我办发出的拟录取短信息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24小时内)内上该网接受确认拟录取,过时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我校有权取消拟录取资格。另外,按照有关规定,考生一旦接受确认拟录取,将不可取消或调剂到其他院校,请各位考生注意。
 
二、录取性质确定及更改
(一)原拟录取为“非定向生(公费)”的考生可根据考生自己的需要可申请更改为“定向”
(二)原拟录取为“自筹经费生”的考生可申请更改为“委托培养”。
(三)申请更改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必须在4月16日前向我办提出申请。
(四)录取性质(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最终以通过教育部录检结果和我校发放的正式录取通知书为准。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学历采集
1、校外应届本科毕业生请在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后第一时间与拟录取学院的学科秘书联系,将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发给学科秘书。若未能按时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将影响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2、校内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交复印件,将由研招办统一办理。
 
四、调剂考生初试试卷的调取
一志愿报考外校的已被我校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需与一志愿学校联系,并在4月28日前将初试四门科目的试卷交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影响考生录取。
 
五、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的发放
1、保定市内的考生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需由考生自己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具体时间请于6月初关注河北农业大学校园网-《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图标)
 
2、保定市外的考生我校将于6月份按照复试时考生登记的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邮寄给考生。请注意查收。若不需要邮寄的考生请于5月20日至6月1日之间与我校研招办联系。
 
3、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考生需向我校提交考生的人事档案。
往届生请在收到调档函后一周之内将档案密封、加盖公章后以机要信函的方式邮寄到我校。
校外应届生请在本科毕业时立即将档案密封、加盖公章后通过机要信函的方式邮寄到我校。
校内应届生将有本科毕业学院将档案密封、加盖公章后统一交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向我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将被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考生负责。
 
(二)联系电话:0312-7521303/7521474。
 
(三)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灵雨寺街289号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071000
 
(四)有关招生录取事宜将及时在河北农业大学校园网予以公告,请各位考生予以关注。
 
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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