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关于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延期毕业的有关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与培养管理若干规定》(杭师大[2008]45号)第十三条规定,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攻读)所有学业必须在4年内完成;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杭师大[2010] 185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研究生在规定学制时间内不能完成学业的,可以申请延长修学年限,硕士研究生延期最长期限为2年。
综合上述文件规定,非全日制教育硕士最长学年期限为6年。为规范非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学籍管理工作,请各学院通知延期毕业教育硕士研究生,按规定向校教育硕士管理办公室提出延期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和答辩。已经超过6年的,必须在2012年9月完成学位论文交研究生处送审,2012年12月前必须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凡不能遵守学校学籍有关规定,无法如期在2012年12月前完成学业与学位论文答辩者,一律按照取消学籍处理。
请各相关学院整理2007级及之前未毕业教育硕士名单,通知相应教育硕士与导师,并做好通知记录,于2012年5月30日之前将延期申请与通知记录交到校教育硕士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28865271 联系人:李琴
研究生处
教育硕士管理办公室
201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