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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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

为了提高我校硕士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学位管理,提高学位论文水平,培养研究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学校决定自2010年起,每年在应届毕业研究生中进行一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以评促进学位论文质量的提高。同时鼓励和提倡研究生导师,针对培养目标采取各种方式培养出有理想、有水平、有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一、评选原则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
二、评选标准
1.论文选题着眼于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前沿问题或重要现实问题,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2.论文在理论或方法上有较大的创新,创造性地解决了本学科的重要问题,取得突破性成果或探索了有价值的现象、规律,提出了新见解、新方法,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形式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行文流畅,表达准确,能反映学位论文作者系统深入或较为宽广的专业知识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4.有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权威检索收录,或出版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获得较高级别学术奖励等。
三、评选范围和时间
本学年的参评对象,主要为本学年度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每年的56月份进行。
四、评选程序
1.各培养单位按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根据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和在校期间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等情况,进行校级优秀硕士学位候选论文的初选工作,确保真正选出本单位的优秀学位论文。
2.初选结果报校学位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发文。对评选出的优秀论文,学校将颁发湖北师范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证书。
3.学校根据各硕士点申请学位的研究生人数下达推荐校优秀学位论文指标。国家和省评选优秀学位论文时,学校将根据下达的名额,在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中进行选拔推荐。
五、其它事项
1.我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向湖北省推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进行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格保密。
3.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查实,取消湖北师范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并予以公布,对已授予的硕士学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研究生处
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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