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及安排,我校2011级硕士研究生应于11月10日—11月20日期间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学院应于11月20日前将完成的个人培养计划交研究生处培养办。为更好地完成工作,现将具体操作步骤介绍如下:
1、学生进入本学校网站的管理系统后,点击左边 中“培养管理”,在下拉菜单 中点击“提交培养计划”,进入“培养计划制定”界面。
2、学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系统的分组情况及《关于全面修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校研字【2007】9号)认真完成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
3、培养计划无误后,点击右上方 “提交培养计划”。导师进入管理系统,点击 “教师服务管理”,在下拉菜单中,点击“学生培养计划审核”,确定学生提交培养计划无误后,点击“审核”。
4、学生培养计划经学院同意后,在学生系统中,点击 “培养计划查询”进入后,在右上方 点击“打印”,打印三份培养计划,培养计划经导师、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份交研究生处培养办,一份交学院保存,一份学生自己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