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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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的规定

  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要求:
  1、硕士研究生总学分为36-38学分;
  2、公共学位课程为9学分,其中外语5学分,科社2学分,自然辩证法或马列原著2学分;
  3、实践环节为2学分;
  4、学位专业课、指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的学分为25-27学分,这部分的学分的具体分配,由各院系根据其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自行确定。
  
  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要求:
  1、博士研究生总学分为18-20学分,其中学位公共课5个学分(外语3学分、公共政治2学分)。
  2、学位专业课、指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的学分为13-15学分,这部分的学分的具体分配,由各院系根据其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自行确定。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二○○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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