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中地大研字[2009]34 号)
为保证研究生本人基本生活需要,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文件规定,对在校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助学金。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享受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4.注册有效并按时交纳学费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助学金标准
1.博士研究生
每生每月10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2.硕士研究生
每生每月4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三?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1.助学金发放管理:
(1)按月发放助学金:每月月底发放;
(2)助学金由财务处根据研究生院的造册名单直接发放到个人的银行卡账户中;
(3)助学金发放年限:在3年基本学制范围内,按实际在校学习时间发放;对于3年仍不能毕业的研究生,自第三学年结束后不再享受助学金。
2.停发处理:
(1)研究生因毕业(结业?肄业)?公派出国?休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者,按学校批准日期的下个月起停发助学金。研究生因不注册等原因自动退学者,从实际发生日期的下个月起停发助学金;
(2)对违反校纪?校规者按《中国地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条款执行;
(3)每学期开学二周内无故不注册者停发助学金;
(4)学校设定最高三个月的缓注册期限,超出缓注册期限又无正当理由者,按未注册处理;
(5)停发期结束后,本人须向所在院(所)提出恢复享受普通奖学金的申请,报研究生院审批后,方能恢复发放。停发期未享受的评优评奖?助学金以及各类补助项目,不予补发。
四?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2009级研究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