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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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定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执行。
三、招生生源
生源范围: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东北三省以及河北四省民族自治地方、海南省、湖南湘西自治州、湖北恩施自治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 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5. 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二)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
五、报名与考试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以下简称“少骨”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到考生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教育管理部门确认报名资格,并领取《报考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和网上报名校验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教育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1月中旬,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内到网报时自己选定的报名点办理照相、交费、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等手续。“少骨”考生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与统考考生的报名和确认方式一致。第一志愿报考武汉理工大学的“少骨”考生,《报考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须在2011年11月15日前寄至武汉理工大学研招办。
六、录取
(一)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平衡、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将已签订的协议书寄至武汉理工大学研招办,武汉理工大学将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后“少骨”考生将全部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七、其他
所有被录取的“少骨”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陕西师范大学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按协议书规定执行。

培养机制改革体系的说明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研究生的运作机制和管理体系,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和层次结构,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09】1号)的精神,学校决定从2010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硕士研究生的资助体系包括硕士生基本奖学金、硕士生岗位助学金、硕士生优秀奖学金、特别困难救助和国家助学贷款。其中硕士生基本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两部分。
1.学业奖学金分全额学业奖学金和半额学业奖学金,全额学业奖学金资助全额学费,半额学业奖学金资助学费的一半。全校硕士生全额学业奖学金的资助比例为50%,半额学业奖学金的资助比例为30%.
2.学业助学金用于资助硕士生的生活费,标准为240元/月,每年按12个月计发。
3.硕士生岗位助学金,用于资助硕士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标准为300元/月,累计按10个月计发。
4.硕士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科研、学术论文、学习成绩、社会活动和思想表现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在校硕士研究生。
5.特别困难补助用于资助遇到经济困难的学生。
6.国家助学贷款是学校配合商业银行为部分生活困难硕士生提供贷款(只贷学费),贷款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7.学校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定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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