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机制改革体系的说明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研究生的运作机制和管理体系,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和层次结构,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09】1号)的精神,学校决定从2010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硕士研究生的资助体系包括硕士生基本奖学金、硕士生岗位助学金、硕士生优秀奖学金、特别困难救助和国家助学贷款。其中硕士生基本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两部分。
1.学业奖学金分全额学业奖学金和半额学业奖学金,全额学业奖学金资助全额学费,半额学业奖学金资助学费的一半。全校硕士生全额学业奖学金的资助比例为50%,半额学业奖学金的资助比例为30%.
2.学业助学金用于资助硕士生的生活费,标准为240元/月,每年按12个月计发。
3.硕士生岗位助学金,用于资助硕士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标准为300元/月,累计按10个月计发。
4.硕士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科研、学术论文、学习成绩、社会活动和思想表现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在校硕士研究生。
5.特别困难补助用于资助遇到经济困难的学生。
6.国家助学贷款是学校配合商业银行为部分生活困难硕士生提供贷款(只贷学费),贷款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7.学校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定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