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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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
  为保证我院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权益,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推免工作根据《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
  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开展。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兴趣从事电气工程领域学术研究,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二条 学院根据学校的规定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组,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本科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工办主任、教师代表、教学管理人员、年级辅导员组成,具体实施本院的推荐工作。
  第三条 根据所有申请人的综合排名分进行排序,额满为止,如果排名在前的有人放弃,则依次递补。综合排名分=GPA绩点分+综合素质加分。
  第四条  综合素质加分包含科研、竞赛、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等几个方面,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 科研类
  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专利:
  国家发明专利:         0.3 / 项
  实用新型专利:         0.1 / 项
  只计前二位作者,其中第一作者按满分计,第二作者按1/4计。
  已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科研论文:
   国际学术刊物(SCI收录):      0.4 / 篇
  国际学术刊物(EI收录):      0.3 / 篇
   中文核心期刊、国际会议论文(ISTP收录):   0.15 / 篇
   一般期刊:          0.02 / 篇
  只计前二位作者,其中第一作者按满分计,第二作者按1/4计。
  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
  主持人          0.15 / 项
  参与者          0.05 / 项
  大学生科研面上项目(校级立项):
  主持人:          0.05 / 项
  参与者:          0.02 / 项
  2. 竞赛类
  国家级 (包括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比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计算机仿真大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设计竞赛等全国性大型竞赛)
   二等奖:          0.4 / 人/项
   三等奖:          0.3 / 人/项
    国家级竞赛类一等奖获得者遵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直接获得保研资格。
  省级(包括省级电子设计竞赛、数模竞赛、全国电工数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省创业大赛、“挑战杯”比赛、国际数模竞赛、国际计算机大赛等)
  一等奖:          0.2 / 人/项     二等奖:          0.15 / 人/项
    三等奖:          0.1 / 人/项
    校级(校级创业大赛、学习竞赛等,不包括校内各学生社团组织的竞赛)
    一等奖:          0.1 / 人  
    二等奖:          0.05 / 人
    三等奖:          0.02 / 人
  团队参赛获奖前3名按满分计算,第四名及以后者,按1/4计分。以颁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
  3. 社会实践类
  省级优秀团队    负责人0.2   参与者0.1
  校级一等奖     负责人0.1   参与者0.05
  校级二等奖     负责人0.05   参与者0.02
  校级三等奖     负责人0.02   参与者0.01
  4. 文体活动比赛类(只计单项)
  国家级比赛
  一等奖          0.3 / 项
  二等奖          0.2 / 项
  三等奖          0.1 / 项
  省级比赛
  一等奖          0.1 / 项
  二等奖          0.07 / 项
  三等奖          0.05 / 项
  校级比赛
  一等奖          0.05 / 项
  二等奖          0.03 / 项
  三等奖:         0.02 / 项
  5. 社会工作类
  第一类学生干部:(包括院学生党总支成员、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副主席)      0.2~0.15 / 人
    第二类学生干部:(包括校院两级学生会各部部长,年级学生会主席及团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等)         0.15~0.1 / 人
    第三类学生干部:(各班班委、年级学生会各部部长,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      0.1~0 / 人
    第四类优秀学生: 校级优秀共产党员   0.04/次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
        0.02/次
  校级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实践先进个人       0.01/次
  学生干部具体加分分值与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挂钩,任职时间应满一届或一年。担任过前三类学生干部的加分不重复计算,取高分值。
  第五条    成绩优秀,必修课无重修现象。英语水平要求通过全国英语六级考试或雅思成绩6.5分以上或TOFEL成绩80分以上。
  第六条    满足第一条、第五条,成绩绩点排名在全年级前3%者,直接获得保研资格。
  第七条    所有申请人GPA绩点排名应在本院年级前40%以内。
  第八条    在推免研究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保研资格。
  第九条    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审查、筛选,并在学院内公示推荐候选人名单、成绩排名及综合绩点,公示期一周。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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