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主要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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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试卷库
湖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主要工作流程

序号
完成时限
项目
主要内容及要求
备 注
1
入学后9月份
研究生与导师互选
根据招收研究生导师名单,研究生与导师互选,确定研究生的指导教师
 
2
第一学期9月底前
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根据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目录,在导师指导下,确定课程学习计划和培养各环节计划
导师、研究生、所在学院、研究生处各保留1份
3
第一、二学期
主要课程学习
通过第一、二学期的学习,基本修满学分。
 
4
第三学期10月底前
科研课题开题报告
导师指导研究生确定科研课题,填写《湖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在学科点作开题报告。
研究生、所在学院、研究生处各保留1份
5
第三学期末前
专业课学习
根据个人培养计划完成专业课学习
 
6
第四学期期末前
中期考核
导师组对研究生的表现写出评语,考核小组进行全面考核后,做出考核决定,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7
第六学期3月1日前
提交学位论文
按照论文撰写要求提交正式论文,不能按时提交论文者本学期不考虑答辩
 
8
第六学期3-4月
学位论文评阅
硕士学位申请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即可进行学位论文评阅,评阅人为2~3人。
 
9
学位申请前
学术活动
须参加5次以上学术活动,填写《学术会议情况记载单》
 
10
学位申请前
发表学术论文
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以湖北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指导教师(研究生本人排第二)或硕士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名义,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1篇。
在学位申请资格审查时提交
11
学位申请前
教学实践
面向本科生的教学活动,折合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8学时,填写《研究生教学社会实践考核表》。
 
12
每年5月8日至30日
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合格者,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前7天办理完相关答辩手续
 
13
学位评定委员会例会时间一般在6月
学位授予
研究生处审查学位申请资格,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做出学位授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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