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研究生开展2012年暑期社会实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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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研究生开展2012年暑期社会实践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实施“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进一步加强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建设。根据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2012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鄂教研[2012]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校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工作小组
   组 长:董仕节
   副组长:陈 坤 刘易国 徐 妹
   成 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各学院党委副书记及研究生处有关人员
 
   二、活动目的
   1.让研究生了解社会、企业实际和需求,树立以用立业的精神,增强他们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激发创新意识、提高创新水平、增强创业能力;
   2.加强校企、校地合作,建立健全双导师制度,着力培养应用型人才,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3.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高校协同创新能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活动内容
   依托湖北省轻工技术与工程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和我校其它校、院级研究生教育基地,重点结合企事业单位的具体需求,各学院有针对性的组织相应导师、研究生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活动内容如下:
   1.研究生、导师赴企业开展暑期社会实践;
   2.企业与高校技术供需对接;
   3.探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4.完善高校和企业(行业)的双导师或导师团队负责制的研究生指导制度。
 
   四、活动时间安排
   在2012年7-8月,各学院组织有关导师、研究生、赴企业(行业)开展为期20天左右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具体时间由各单位安排。
 
   五、活动要求
   1.各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2.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好活动方案,各学院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和相关专业指导教师组成的领导小组,具体研究制定本单位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方案,落实任务分工,统筹相关资源并与企事业单位联系,健全工作机制和经费保证制度,协调组织本单位的活动,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各学院于5月18日之前将《学院社会实践活动基本情况表》(电子版)、《社会实践队活动方案》(电子版)交研究生处,联系人:熊在琼,联系电话:88034021。
   3.各单位要按照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方案,认真开展活动,依托现有的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和各单位研究生教学实践基地,吸引更多企事业单位参与到研究生实践教学环节中来,让更多的学科、更多的学生参与这项活动,重点选择应用型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中去。确定协同创新方向,促进学科的交叉与融合,让高校学科优势转化为企事业单位发展的重要基础。理工科学院应有针对性的组建2-3个社会实践队,社会实践队要与企业技术需求开展座谈会,学生要了解企业的技术背景,在企业调研、挂职锻炼、参与技术研发。人文社会学科要结合学科特点组织不少于1个社会实践队、社会实践队可围绕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对管理服务、文化宣传、科技推广、医疗服务、法律普及、环境保护等的需求开展调研。
   4.做好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宣传和总结工作,各单位要把活动过程中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以及活动成果及时宣传报道。同时要做好总结工作,活动结束后于九月初报送活动开展的总结材料。各学院向研究生处提交《社会实践队活动总结表》(纸质版)和《学院社会实践活动总结报告》(电子版+纸质版),总结报告应含文字材料和图片,便于学校宣传报道。
   5.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研究生社会实践长效机制,不断探索校企、校地合作发展空间和途径,探索培养研究生的新模式,提高高校服务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的能力,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六、评选表彰
   2012年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结束后,学校评选表彰一批社会实践活动的先进导师、研究生和先进单位,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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