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研究生指导教师归口学院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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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研究生指导教师归口学院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
  随着我校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扩大,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的增加,为了完善和规范研究生的招生、培养过程,加强导师队伍管理,2008年9月19日校研究生工作会议决定,按以下原则确定导师及所带研究生归口管理:
  1.根据院行发[2003]16号、院行发[2004]9号、校行研字[2007]1号、校行研字[2008]2号文件规定,确认导师专业及研究方向。如需变更专业方向,须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同意,附相关材料交研究生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2.导师归口管理原则:
  (1)一线教学、科研、临床导师原则上归口所在学院管理,与本学院专业无关的导师按学科专业归口;
  (2)外聘导师、双肩挑导师以专业确认归口:药学、中药学专业归口药学院;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归口中西结合学院;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基础、方剂学、中医医史文献、中医诊断学专业归口基础医学院;针灸推拿学专业归口针灸推拿学院;中医内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五官科学专业归口第一临床医学院;中医外科学专业归口第二临床医学院。
  3.根据以上原则确定导师归口管理学院(名单见附件)。自2009年1月开始,研究生复试工作、培养经费下发、后期教学管理工作均按此安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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