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2011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复试工作定于2012年2月18、19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参照执行。
一、文件依据和指导原则
2011年我校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复试录取工作主要依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1]5号)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加强复试工作。
二、录取领导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次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复试录取工作。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院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复试录取。
三、复试工作安排
复试时间为2012年2月18、19日。复试主要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科目笔试及面试。资格审查由研究生处负责。笔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面试由学院负责具体组织。笔试内容为综合科目考试(其中英语占30%,教育学占40%,心理学占30%)。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教育基础知识、教育教学技能、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方面进行考察。面试成绩评定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时间安排:
2012年2月18日 8:30—11:30 14:30-17:30 资格审查
18:30—21:30 综合科目考试
2012年2月19日 各学院面试(各学院2月14日前将本学院的复试具体安排电话通知特岗教师)
2、录取:
学院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确定为正式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同等条件下,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录取。
研究生处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