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行发研究生字[2011]22号)等有关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工作的文件要求和规定,为做好2012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
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博士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核对学位授予信息数据后,可申请毕业资格审查。毕业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时间:3月19日-23日
(二)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程序:
1、研究生必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成培养计划制定的课程学分、实践环节学分、学术活动学分、中期筛选考核(在职研究生无需提供)、开题报告、科研情况登记、论文中期检查和学位授予信息核对等工作后,在毕业资格审查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到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
2、各学院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研究生提交的毕业资格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未达到要求的不得通过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博士生、提前毕业硕士生、同等学力硕士生的审核材料,连同从管理系统中导出的毕业生资格审查汇总表报研究生处相关培养科室。
3、研究生处对学院所报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公示,并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报。
(三)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原则上,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书,实践环节评定表、学术报告登记表、中期筛选考核评定表、开题报告书和论文中期检查报告应已提交至学院与研究生办公室存档,故研究生提交毕业资格审查申查时需提交的材料仅包括:
1、从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打印出的科研情况登记表(登记表上需导师签署姓名,专业学位硕士无需提交)。
2、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论文原件和刊物封面、目录及版权页的复印件、被SCI收录的证明等(复印件需指导教师签署原件已核的字样)。
3、博士生须提交《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
4、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生需提交《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见附件4)
如果研究生上述应已存档的材料还没有完成的,则务必将上述存档材料和和毕业资格审查必须提交的材料一并交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
(四)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的文件依据:
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必须严格按照学校下发的《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行发研究生字【2010】31号)执行。
二、学位论文送审
1、所有研究生必须通过毕业资格审查,并向学院提交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申请书、导师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后,方能申请论文送审。学位论文必须归口研究生处和各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送审,不得由研究生或导师直接送审论文。
2、所有学号尾数为“ 6 ”的全日制硕士生和学号尾数为“ 3 ”的非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必须双盲匿名送审。各学院对论文的匿名送审情况必须有登记,并做好保密工作。有条件的学院可以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
3、博士和同等学力硕士的学位论文由各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于4月1日统一交研究生处学位办匿名送审,逾期不再受理。博士论文共送5位专家评阅,如果评阅结果有2D或2C1D(提前毕业的有1C1D)者,则本次申请无效,须修改论文、半年后再重新申请;同等学力硕士论文共送3位专家评阅,如有2位不同意答辩,则本次申请无效,须修改论文、半年后再申请答辩。
4、全日制硕士、高校教师和中职教师在职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的学位论文由各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统一送审。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学位论文送审的有关规定,抽检的硕士论文必须2份送校外双盲评审,其他硕士论文必须有1份送校外专家评阅。送审的2份硕士论文中有1份不通过者,再送1份,如果第3份仍不通过,则不能参加答辩,本次申请无效。
5、专家评阅结果将作为评审优秀学位论文的重要依据。
6、学位论文送审前必须达到《关于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通知》要求,机检重复率博士学位论文≤15%、硕士学位论文≤30%者,方可参加论文送审。
三、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1、答辩时间安排:5月1日-31日。各学院和学位点必须严格按照答辩流程(见网上)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专家评阅书返回前,研究生不得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各学院在答辩前一周将整理好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评审材料”(见研究生处网站“学位论文”栏目)、“答辩安排表”(从管理系统中打印)和《关于同意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使用本人学位论文的授权书》(附件1)送学位办进行答辩审查,学位办审查合格并加盖公章后,各学院方可组织答辩,否则答辩无效。
3、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博士答辩5-9位正高职称人员组成,主席由博导担任,必须有2位及以上的外单位专家;硕士答辩3-7位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主席由教授担任,必须有1位及以上外单位专家。答辩记录和投票表决票必须用网上统一的格式,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方为通过;导师回避评议阶段。
4、各学院在6月6日前将申请授予学位材料报送学位办。
5、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研究生必须按答辩委员会的意见重新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核签字,将学位论文(含校学位办收集的硕士论文每人3本、博士论文每人4本)交到院科研与研究生办,方可领取学位证。
所有程序必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各学院务必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博士、硕士的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
研究生处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