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考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80号)“招生单位须认真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真实有效,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请下列考生(名单见附件一)确认并向我校提交本人学位、学历等信息。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提交的材料:
1、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并亲笔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二,由考生到当初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原件一式两份,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报考条件见附件三)
2、学位认证表(请登陆网站http://cqv.chinadegrees.cn/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的中国学位与教育文凭认证网),认证费用自理)一份;如果在该网站查询不到,则要求出具教育部学位认证部门的学位认证证明一份,学校将组织进行复查。
二、材料提交时限:
1、2012年1月12日下午17:00前,务必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原件一式两份,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提交到我处;
2、最迟于2012年2月18日下午17:30前将网上下载打印的学位认证表或教育部学位认证部门出具的学位认证证明原件提交到我处。
三、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及传真:0731-85258352
通信地址:长沙市万家丽南路二段960号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部学位办(云塘校区一办公楼B-209)
邮编:410114
四、其他相关事项
1、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校提交本人的学位、学历信息,逾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2、考生本次务必如实填写本人的学位、学历信息,并在诚信考试承诺书栏签名,若经我校查证为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复试资格或学习资格。
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部
201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