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工作环节多,尤其在试卷的保管、整理和阅卷过程中,必须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以确保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我校硕士生入学考试的试卷接收、保管、整理、评阅、成绩登记、统计工作做以下规定:
一、为了确保阅卷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卷工作,对阅卷全过程进行领导和监督。在评卷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处理,须报评卷领导小组审批。
二、全国统一硕士生入学考试期间,研究生部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如遇问题,及时汇报解决。
三、各报考点的考生试卷在寒假期间寄到学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要及时和收发室联系收回并按机要文件保管。保证两人以上同时在场的前提下,将接收的试卷存放至保密室内的保险柜中,两人分别加锁,并加贴封条。每次开启保险柜必须同时有分别持有钥匙的两名工作人员和主管领导在场。
四、试卷保管期间,要做到防火、防水、防盗、防鼠,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试卷整理阶段对收齐的各报考点的试卷进行分类整理,对缺考、违纪考生进行登记,在规定日期由专人(两人以上)将统考试卷送到省考试院。
同时对自命题业务课试卷拆封、编写密号,并重新密封,准备好业务课的阅卷工作。试卷密号和考生姓名要由两人分别掌握,所有工作人员要对试卷密号严格保密。
六、评卷必须在指定场所进行,并认真履行收发签字手续,试卷评阅过程中的间断时间和试卷评阅结束后,要将试卷立即收回,由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集中保管。各学科应指定专人(二人)负责试卷的取、还及管理。
七、各学院要成立评卷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评卷工作,指导本单位各学科建立学科评卷小组,明确职责及评卷人员守则。评卷教师要求选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遵守纪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卷工作、当年无亲属参加该科目考试的人员参加评卷。
八、在评卷之前,各考试科目的出题教师与该科目的其他评阅人一起,制定出详细的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对于多于一名教师评阅的科目,要保证该科目所有考生的同一题目要由同一名教师评阅。
九、各学科评卷组首先要对试卷进行试评,修订评分标准,并在正式评卷中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坚持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始终如一的原则,确保评卷质量。
十、考试成绩一律实行给分制,即对每道题目需给分的知识点分别做出标记,并写清所给分值;在所评题目题号的下方,要注明该题目的实际得分值;另外,在试卷封面相应题号的栏目内,注明该题目的得分值,并由阅卷教师签署姓名。
十一、对于在答卷中有独到见解或具有创造性思维的考生,评卷教师要注意发现,并及时向阅卷领导小组反映。
十二、各学科要设立至少两人参加的复查组,对所评试卷当中的错判、漏判、核分错误和宽严不一等问题进行认真复查,并在试卷封面上签署复查人的姓名。
十三、在阅卷过程中,评卷人员不准擅自把试卷带离规定的阅卷场地,不得大声喧哗、不准会客、不准接触考生及与考生有关的人员。
十四、评卷人员在评卷过程中要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评卷情况,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和成绩,不得查阅考生成绩,各评卷组不得相互交换评阅情况,不得翻阅他人评阅或复查的试卷。
十五、研究生部要对各专业所阅试卷进行抽查,及时检查阅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通过评卷组予以纠正。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予以通报和处理。
十六、阅卷结束后,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要及时对业务课成绩进行登记统计,认真核对无误后,打印出成绩清单报主管校长。并在规定日期将数据库和成绩清单送省考试院。
十七、在考生查卷期,如果考生认为考试成绩与答卷不符,可以到研究生部查卷。经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及有关专家审核,确有问题的,需及时予以改正并报学校评卷领导小组审定。
十八、对违反纪律的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