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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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学位点: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 1号)、《关于印发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招生简章的通知》(教学司[2011]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的精神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会议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与录取工作的总体要求
  1、高度重视,全面完成招生任务。今年我校全日制硕士生招生类别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两种。我校各学科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附件1。在调剂方面,我校学术型硕士生部分学科专业需要少量调剂生源,专业型硕士合格生源较多,不需要调入,部分生源需要调出。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部署和安排,学校将在4月20日前全面完成所有拟录取考生的复试工作。学校复试与录取工作进程安排见附件2。
  2、加强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督查小组。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周清明校长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曾福生副校长、学校纪委周仲文书记担任副组长,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的成员为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复试工作督查小组由学校纪委周仲文书记为组长,学校纪委与研究生处的管理干部为成员。
各学院需成立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院党总支纪检委员为副组长,各学科专业(领域)负责人为成员。
 
  3、坚持差额复试,选拔优秀生源。学校对部分一志愿生源较多的学科专业和需要调剂的学科专业适当扩大复试的比例,引入淘汰机制,选拔优质生源。
  4、公平公正做好复试录取工作。由于今年我校部分专业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实行差额复试,各学院必须提高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强化复试考试,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加强诚信评判,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要求。严禁复试录取工作出现不正之风,必须杜绝举报事件的发生,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在复试组织与实施过程中,与复试考生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应予回避。有关复试办法和工作安排应提前在学院的网站上公布,让所有考生了解,学院拟录取名单必须公示。学校在复试期间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督查。
  5、搞好培训,全面把握复试录取工作政策。学院必须组织研究生工作秘书、学位点领衔人、学位点助手和导师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培训,学习相关的复试与录取工作政策,掌握工作程序和要求,严格招生工作纪律。《湖南农业大学2012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3。
6、做好复试方案,全面落实复试录取工作要求。各学院的复试方案要以《湖南农业大学2012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附件3)为依据来制订。在《湖南农业大学2012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学科(领域)的复试方案和具体实施环节,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学院与学科的复试方案主要包含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实施具体办法、各学科复试小组名单、复试具体时间、复试地点、笔试的时间与地点等(使用同一复试科目笔试试卷的学科专业需在同一时间组织笔试,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统一协调和组织)。复试方案以学院为单位,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于4月8日上午前交研究生处招生办。
 
7、做好资格审查工作。要加强对考生资格审查,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考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加强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尤其对MBA、MPA考生要加强学历认证工作,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的学历必须进行网上认证,认证不合格者不得进行复试和录取。
 
  二、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
  1、今年我校一志愿生源有明显改善,但是生源结构不太合理,需接收少量的学术型调剂生源,调剂信息已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不予认可。调剂工作由研究生处招生办统一办理。
  2、我校的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和第一志愿合格考生的复试工作同时进行。
  3、调剂复试工作政策性强,调剂规则和程序按《湖南农业大学2012年硕士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规则及程序》(附件4)进行。
  4、调剂考生复试完成后,各学位点要第一时间完成拟录取工作,将拟录取名单以学院为单位交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完成对调剂考生的拟录取程序,考生在调剂系统中回复后方可离开学校。
  三、招生指标的分配与管理
  1、指标分配总原则。按2012年招生学科分配招生指标;各学科招生指标总数是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分配指标数和调剂分配指标数之和;第一志愿合格生源数多于或等于校内导师数的学科专业,不分配调剂指标,第一志愿合格生源数少于校内导师数的学科专业按比例分配调剂指标,且调剂指标向省级重点学科倾斜。
  2、指标分配具体原则。
  学术型学科专业招生指标分配办法:①第一志愿生源招生指标分配: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多于校内导师人均3名、校外导师人均1名招生数的学科,按校内导师人均3名、校外导师人均1名招生数分配指标;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少于等于校内导师人均3名、校外导师人均1名招生数的学科,按第一志愿合格生源数分配指标。②调剂指标分配:第一志愿合格生源数少于校内招生导师数的学科,按比例分配调剂指标,向省级重点学科倾斜。③各学科的招生指标计划总数是上述①、②之和。
专业型硕士招生指标分配办法:推免生指标单列,剩余的指标根据五类专业学位第一志愿合格生源的总数按比例平均分配,此外根据导师数量的情况进行微调
 
  3、各学科专业计划内指标分配办法
  (1)第一志愿脱产考生和部分调剂考生为计划内。
  (2)第一志愿在职考生、单考考生、破格考生和部分调剂考生为计划外。
  4、招生指标的管理。
  在调剂录取期间,学校将根据调剂生源情况对分配给各学院、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指标进行调整,各学科专业在4月15日前没有完成招生调剂任务的,该专业剩余的招生指标报研究生处批准后可由学院在院内统筹安排,在4月17日前学院没有完成招生调剂任务的,剩余指标由学校收回统一调配,并同时按比例收回计划内指标。
  四、录取类别及收费标准。
  1、硕士生录取分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自筹经费、计划外委托培养四种类别。一般在职考生录取形式为计划外委培。各学位点按初试与复试综合评价的办法,以考生定性考核结果和定量考核综合得分为基本依据,结合各学位点的具体情况,按下达招生指标确定拟录考生名单、录取类别及是否脱产。
  2、单考计划:单考招生计划为8人(其中教育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等四个门类的考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总录取人数的30%),录取形式全部为计划外委培,必须签订委培合同。单考考生不得调剂录取,并在拟录名单上注明。
  3、拟录取考生,无论是应届本科毕业生还是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提出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后再入校学习的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为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并报教育部审核批准。各学科在报拟录取名单时必须在备注栏注明。
  4、复试收费标准:考生须交复试费80元(同等学力考生100元)。
  5、学费收费标准
  (1)计划内(含计划内非定向和计划内定向)(脱产类):免收学费。
  (2)计划外学费标准(含计划外自筹和计划外委培):
  ①学术型硕士:每年7000元,三年共计21000元;
  ②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专业型):每年8000元,两年共计16000元;
  ③工程硕士(专业型):每年10000元,两年共计20000元;
  ④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每年14000元,三年共计42000元;论文费用自理;
  ⑤单考考生:学术型单考考生,每年14000元,三年共计42000元;专业型单考考生:按照各类别专业型硕士计划外收费标准执行;论文费用自理。学费入学时一次交清;
  五、有关材料和需填报的表格,请在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下载
  1、《湖南农业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通知》:研究生招生办统一发放到参加复试的考生。
  2、《湖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评价表》:考生在复试报到时交学院。
  3、《湖南农业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学院统一交研究生处招生办盖章后,由学院归档。
  4、《湖南农业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学科填报、学院审查后交研究生处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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