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总计划招收123人(地方应届本科生9名,其中男生7名,女生2名)。
二、报考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具有国家和军队承认的本科或大专学历。
(一)地方应届生(含国防生):仅限普通高等院校理工类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专升本除外),年龄应在28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只能报考工学专业(专业代码以“08”开头的专业)。不招收地方在职人员,不招收地方人员为委托培养研究生。
(二)军队应届生:不能报考军事学学科专业(专业代码以“11”开头的专业),外校军队应届生需有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并直接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或介绍信。
(三)部队在职干部: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须有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介绍信。师以下作战部队干部报考,必须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营、连主官必须任现职满2年;报考军事学学科专业的应在部队相应岗位任职满3年以上(年限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1日)。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需具有国家和军队承认的大专学历,毕业后至少工作满两年(师以下作战部队干部至少工作满三年,截止到2010年9月1日),且修完所报考专业的本科课程,或有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为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复试时,应提供反映其学力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程序。报名时间和程序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
四、学制、待遇、毕业分配。基本培养年限为3年。提前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教育教学环节,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的,可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毕业时间不得超过1年。因故未能完成学位论文的,可申请延长培养年限,最长不超过半年。超过基本培养年限的研究生,参照当年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标准,按学期缴纳培养费。
被录取为计划内的地方考生,入学三个月后经复查合格,办理参军入伍手续,享受军队干部相应待遇,毕业后按有关规定面向全军统一分配。军队考生按总政治部有关规定享受待遇和参加毕业分配。
五、复习资料的索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只提供参考书目(见招生简章),参考书或其它复习资料由考生自行到书店或教材仓库或所报考专业的教研室购买;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办购买最近两年的专业课试题(不办理邮购,考前一个月停止提供往年试题)。
六、其它。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必须如实准确填写,尤其是本人的学历层次必须是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否则无效,我院将在复试和新生入学时进行审查。初试成绩在我院校园网上查询,不再寄送成绩通知单,不受理电话查询。考生在报名和录取期间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化,应及时向我院研招办联系,否则,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