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研究生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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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研究生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

  为了加强研究生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环节,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我部要求各任课教师切实按照《四川外语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文件汇编》中关于“硕士研究生任课教师和课程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研究生课程开设与讲授。根据规定,“课程教学时间一般应按课表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停课或调课,任课教师必须提前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课或调课。”“主讲教师不得随意变更上课时间和地点,不得随意减少课时数。若要改变,必须写明理由,并报研究生部批准。”(见研究生部调(停)课申请表)
  在教学过程中,由于任课教师违反学校教学规定,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产生不良后果,我部将参照《四川外语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见四川外语学院研究生部教学事故登记表)对课堂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和处理。
  一、课堂教学事故的认定
  教学事故按情节轻重分为三种:一般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
  (一)一般教学事故的认定。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1. 无正当理由,上课迟到或早退在5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
  2. 任课教师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擅自调课、委托他人代课或变动教学地点、时间2学时(含2学时)以上;(审批手续见研究生部调(停)课申请表)
  3. 上课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4. 其他给教学工作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行为。
  (二) 较大教学事故的认定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较大教学事故:
  1. 上课迟到或早退在15分钟以上按缺课1学时计算;
  2. 未经批准自行停课1-2学时或减少课时1-2学时;
  3. 教师备课不认真,无授课计划,无教案进行教学。
  (三) 严重教学事故的认定
  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
  1. 未经批准自行停课、缺课或减少课时2学时以上(不含2学时);
  2. 其它违反正常教学秩序,对教学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
  二、事故处理程序
  1. 教学事故可由事故的责任人、发现者或知情者在事故发生三天内报告研究生部,责任人所属教研室应迅速查明原因,并填写《四川外语学院研究生部教学事故登记表》,提出处理意见。研究生部做出最终认定和定性,同时做好备案。
  2. 事故直接责任人原则上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主动向研究生部反映,并配合教研室采取措施,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教学事故采取隐瞒、拖延等行为,无论是直接责任人或间接责任人都可认定为新的教学事故。
  3. 若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部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内容包括申诉事项和申诉理由。
  三、事故处理办法
  1. 对一般教学事故责任人,扣发责任人当月应得课时费的百分之五。
  2. 一学年内累计发生两次(含两次)一般教学事故视为一次较大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按较大教学事故处理。
  3. 对较大教学事故责任人,扣发责任人当月应得课时费的百分之十。
  4. 一学年内累计发生两次(含两次)较大教学事故视为一次严重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5. 对严重教学事故责任人,我部报送学院主管研究生教学院长审批。
  6. 对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三次以上教学事故的教研室,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其相应的处理。
  四川外语学院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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