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测评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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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测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多出成果,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第二章 评分办法第三条 综合总分 = 智育分 + 附加分第四条 智育分 1、一年级:按初试成绩总分; 2、二年级:按课程平均成绩A;课程平均成绩A= 每门课程标准成绩: = 100× ( 为某门课程成绩, 为该门课程的平均成绩) 3、三年级:按成果计分;(1)科研项目参加正式立项的科研课题,并按要求完成课题组规定的任务者计分。(注:每个项目根据其等级给定一个总分,导师根据研究生参与项目的表现情况,给学生分别打分,将总分分配给参与项目的学生,每个项目最多报3 名研究生。每位研究生最多报 2个项目。申报时必须提供项目申报书、立项计划、结题报告或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之一。)国家级项目:8分/项;省部级项目:6分/项;校内、横向项目:4分/项;(2)科研论文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本人署名第一,或本人署名第二、导师署名第一,以重庆邮电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记分。核心刊物:6分/篇;其他正式刊物:4分/篇;会议论文:2分/篇;其中,全英文论文在以上级别基础上加2分;被三大检索工具收录的论文在以上级别基础上加5分(ISTP检索加3分);(注:论文未正式刊出,持刊用通知、版面费收据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按以上级别标准计全分。)(3)、学术著作正式出版的专著及编著(以重庆邮电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至少编写其中一章。每本书根据其出版等级给定一个总分,然后按照学生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占全书的比例给学生计分。 国家级出版社:30分/本;省部级出版社:20分/本;其他出版社:15分/本。书稿未正式出版,持出版通知书的按以上级别标准减半加分。(4)、其他科研成果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其它科研成果,由各学院评审组根据成果质量和学生本人的工作量记分。第五条 附加分一年级:第一志愿报考加10分。二、三年级:按以下标准加分,加分总计不超过25分。 1、担任社会工作,工作积极,表现较好者可加0.5~3分; 2、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创新活动,表现突出者可加0.5~2分; 3、参加本学年文艺、体育比赛,获奖者加分:(1)获国家级奖励,加3~6分(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5、4分,三等以下奖励加3分);(2)获市级奖励,加1~4分(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三等以下奖励加1分);(3)获校级奖励,加0.5~1.5分(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0.5分,三等以下奖励加0.1分);(4)集体获奖按个人标准减半记分。 4、参加科技竞赛活动,获奖者可加分:(1)获国家级奖励,加5~8分(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7、6分,三等以下奖励加5分);(2)获省部级奖励,加3~6分(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5、4分,三等以下奖励加3分);(3)获校级奖励,加1~3分(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三等以下奖励加0.5分);(4)集体获奖按个人标准减半。 5、如有未尽事宜通过召开各学院评审组负责人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章 组织实施和适用范围第六条 评审的组织与实施 1、一年级在录取结束以后,根据初试成绩由研究生部组织评定。 2、对于二、三年级的学生;(1)每年9月初,研究生本人对照有关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表格,提供相关材料;(2)学院成立评审组,评审组成员应包括导师代表和部分学生代表。评审组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研究生部;(3)研究生部审核后向全体研究生公示初审结果。如有异议,由相关学院评审组进行调查并复议,最后确定评审结果。 3、凡在评审材料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并取消评审资格。 4、评审工作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第七条 评审结果的适用范围 1、作为研究生学年鉴定、毕业鉴定的参考依据。 2、评定各类奖学金。 3、评定各类优秀。第四章 附则第八条 各学院可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本学院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研究生部备案。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开始实施。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研究生部负责解释。二○○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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