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奖学金
我校执行国家教委、财政部教财[1996]85号文,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分别按入学前参加实际工作两年以内、两年以上、四年以上按每月235元、255元、275元。
2、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分别按入学前参加实际工作两年以内、两年以上、四年以上按每月195元、215元、235元。
3、基本奖学金发放对象:国家计划内统招统分研究生。
二、 优秀奖学金:
发放对象:凡符合条件的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的学生。
我校在一年级结束后将评选校三好;校优秀学生干部;系三好学生;创三好学生;创三好积极分子,比例分别控制在5%、10%、15%以内并给予精神奖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宁缺毋滥。
我校在三年级研究生中分别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比例控制在1%、10%以内,发给证书。
三、 社会奖学金
按有关规定,我校研究生可以申请华瑞奖学金、联邦奖学金等。评选条件和申请程序分别按前述不同类别奖学金有关细则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