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到我校参加复试
一.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报到时间:2009年4月20日-21日
同等学力加试时间:2009年4月23日 (具体时间、地点以研招办通知为准)
复试时间:2009年4月22日—4月30日
二.复试报到时考生需带下列证件或材料:
1. 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
2.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带学生证(待入学新生报到时必须交验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出具的应届在学证明;
3. 执业医师资格证;
4. 大学学习成绩表(应届本科生加盖教务或学生管理部门公章,在职人员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 填写完整并盖有相应部门公章的政治思想审查表(网上下载);
6. 一寸相片2张备用;
以上证件均要求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若材料不全将不能参加复试;若提供假材料,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考生入学资格。
三.符合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复试时须携带下列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当地民委出具的少数民族成分证明原件;与少数民族地区的单位签订的委托培养合同原件一份。
四.复试考生复试报到时需缴纳复试费、体检费共200元。
五.加试考生须在报到同时登记同等学力加试选考科目,已固定加试科目院系的报考考生也需进行电子邮件确认。电子邮件须注明考生编号、考生姓名、报考专业、2门加试科目等信息,若因登记信息不全或未按时登记则由研招办指定考试科目,其后果自负。
六.为了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享受计划内指标的非定向考生注意:请提前与档案所在单位联系取得调档同意,若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使我办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调取考生档案,而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本人负责,我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复试流程:
1.复试报到、资格审查、核对信息;
2.体检、心理测试(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
3.导师面试、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笔试、英语综合能力测试(含专业外语、英语口语、英语听力测试);
4.复试结束后,考生凭录取意见反馈单到研招办办理离校手续;
5.离校后考生自行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档、缴费、签订合同等手续。
八.其它复试要求见《重庆医科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规定》(2009年3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