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0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一)本专业目录中各学院(研究所、中心)、专业所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为2010年的预计数, 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2010年研究生招生规模为准。本单位将保留根据国家下达的规模以及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对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调整的权力。各专业均有一定的推免生占用招生指标。
(二)专业名称前标有“★”、专业代码后两位大于(含)“20”的专业为本校自设专业。
(三)报名对象和条件(以下为2009年教育部文件规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6)国家承认的学历(1991年后)可通过》)。
(7)无论何种身份报考,入学前必须获得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三)中第(1),(2),(4),(5)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四)取得复试资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大学本科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除在本专业目录中特别的注明以外,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加试科目均由招生学院(研究所、中心)确定。
(五)我校可以单独考试方式招收25名硕士研究生(其中招收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门类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单考名额的30%),报考条件及安排与教育部对单考生的要求相同,报名、考试均在我校。
(六)我校可面向“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建设兵团、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需要特别支持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础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育和管理人员”招收一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该项工作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进行。热烈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七)研招办不提供考研资料及参考书籍,请大家按本目录中的参考书目自行准备,也可向招生学院(研究所、中心)咨询。去年的专业试题可从我校研招网
(八)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先在网报时间内登录到指定的全国统一网报网站
网 报 时 间:约为2009年10月1日—31日,具体时间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现场报名时间:约为2009年11月10日—11月14日,具体时间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初 试 时 间:2010年春节前2周左右,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九)美术学专业的报名、考试均在我校。
(十)为了深化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将于2010年起正式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具体实施方案预计在10月中旬在我校研招网(Http://yanzhao.swu.edu.cn)上对外公布。实施后所有研究生均要交纳学费,同时进入新的研究生资助体系,具体标准及要求以学校公布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为准。
(十一)以上内容若有变化,以上级文件及学校文件为准,本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的最终解释权归西南大学研招办。
(十二)咨询电话:023-68252456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招生说明
一、培养目标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民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事部五部委《关于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的文件精神,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决定开展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其目的在于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生源范围
生源范围: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四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招生名额
待定,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四、报名、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
招生工作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进行,确定单独的复试基本分数线。
(一)报考条件
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 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或专科毕业后两年,达到本科同等学力的往届毕业生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须于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
(二)报名与考试
考生应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和统一入学考试,并在复试时进行汉语水平测试。
(三)录取
招生单位依据考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后全部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五、培养与就业
所有被录取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注:若因上级部门政策变化而出现与本文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