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根据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教育应“面积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愿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贡献。
2、掌握坚实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和系统的刑法学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刑法学研究、教学工作或司法实际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语,能比较熟练地运用该门外语阅读刑法学外方专业文献。
4、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1、中国刑法学
主要研究中国刑法理论及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
2、外国刑法学
主要研究世界各国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
3、犯罪学
主要研究犯罪产生的原因、条件以及预防犯罪的对策。
三、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为三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见课程设置表
五、应修满的学分总数
课程总学分控制为28——31学分,培养环节学分不低于4学分。
六、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学位论文选题应具有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学位论文选题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并须经导师批准。
2、开题报告。论文选题确定之后,应在教研室范围内作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在第二学年结束前举行。开题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选题理由,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本人的详细研究计划,主要参考书目等。研究生在作完开题报告后,开始撰写论文。论文初稿应在第三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交指导老师审阅,第三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一个半月内定稿打印。
3、认真进行学位论文的全面审查。
本专业硕士生应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3—5个月向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有关教师、导师、指导小组成员全面地报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论文最低不少于3万字。
七、其他学习项目安排
1、教学实践。第二学年第二学期安排为期一周的教学实习。
2、社会实践。第一学年暑假期间进行一次为期一月的社会实践活动,可以是到城乡进行法律咨询或法律服务,也可以是到政法机关或者律师事务所协助办案。社会实践结束后,向导师提交一篇调查报告或总结文章。
3、科研实践。除参加导师主持的科研项目外,研究生也应对自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学习期间,至少在公开发行的省级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否则,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八、培养方式
培养硕士研究生,采取导师个别指导和学科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研究生自学与教师指导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尤其注重发挥学科组集体的力量和硕士生本人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教学上,采取系统的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专题讲授与自由讨论、课内教学与课外交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并特别注重因材施教。同时,对研究生实行严格的考核,建立必要的筛选淘汰机制,以确保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