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督,强化研究生与导师论文质量意识,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在探索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盲评工作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抽查盲评范围
本办法中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学历教育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和专业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盲评按相关规定进行。
第二条 抽查盲评名单的产生
预计毕业的研究生,分别按硕士研究生10%、博士研究生100%的比例由研究生院随机抽取作为学位论文盲评对象,被抽查者名单,在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分别备案。
第三条 抽查盲评的实施
被抽查参加学位论文盲评者的论文答辩资格由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到学院和研究生院办理答辩手续。
凡被抽查的研究生必须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内将学位论文一式3份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开展盲评工作。
每篇学位论文由2位专家评审,研究生院不接受被抽查研究生及其导师推荐的评审专家;研究生院不公开评审专家名单。
第四条 盲评结果的反馈
盲评结果一般在论文提交30天后产生,研究生院以书面形式将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及时通知学院、研究生及其导师,并给出准予按期答辩或不能答辩的明确意见。
第五条 几点说明
1.被抽查参加盲评的研究生必须将论文送交研究生院进行盲评。当年因故不能按期毕业的研究生,参加下一年度的盲评;确因论文涉密而不宜参加盲评的,须由导师提出申请报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经学校保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免于盲评抽查。
2.学位论文盲评实行程序:先送二位专家进行评审,如果有一位评审专家认定论文未达水平,则再送第三位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则可进行答辩;否则,论文就不能按期答辩,需按评审意见进行补充或修改,并在三个月后才能再提出申请进行论文盲评,直至论文盲评通过后才允许答辩。
3.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必须参加盲评,提交论文时间以提前毕业的有关规定为准。
4.被抽查参加盲评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论文答辩时可不再另请论文评阅人。
5.凡被抽查参加盲评的学位论文,不经过或未通过盲评的,学院一律不得为研究生举行答辩。否则答辩无效。
第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二○○九年五月十日起施行。
贵州大学研究生院
二○○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