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评审工作的规范性与科学性,坚持“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
二、项目评审首先在培养单位(学院、中心、部)进行初评,按优良等次进行排序,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评审委员会(主要是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按理工类、农学类、人文社科类分组进行评审。
二、评审中优先支持具有创新性、前瞻性项目,鼓励项目研究与应用结合,研究与实践结合,支持团队科研和学科交叉研究。对申请项目的创新性、前瞻性、技术可行性、研究思路可行性、研究价值、应用前景、研究基础、学科交叉、团队科研实力、申报内容的系统性与逻辑性等进行整体评价,择优立项。
三、对申报省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的申请,项目必须有较高的创新性,有较高的科学意义、或社会影响、或济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