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民族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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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民族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

  良好的学风和学术道德,是衡量一所高校学术声望和学术地位的重要指标,是高校实现高素质创新性人才培养的必要前提条件,是高校实现自我良性发展的重要基础。就我校而言,良好的学风和学术道德,是我校建设全国一流民族大学的重要内容。针对目前国内外发展趋势及我校今后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就我校研究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研究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是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力图逐步建立起良好的学术环境,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的创新性人才。
  二、加强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必须重视研究生道德和学业双修,既要强调做学问,更要强调做人。必须提倡并逐步树立起严谨求实的学风和良好的学术道德规范,反对学术上的浮躁、弄虚作假以及急功近利思想和行为。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充分重视研究生的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进行经常性的学风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加强对研究生导师的督促与检查,强化和落实导师教书育人的责任;严格执行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有关规定,规范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工作。对研究生学风和学术道德规范方面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并严肃处理,以努力建设和维护我校良好的学术风气,以造就德才兼备的合格人才。
  四、研究生导师必须在教学和科研实践中,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学术风范;有意识地培养和强化学生严谨求实的学术精神,鼓励研究生进行创新性研究;应对学生的人品及学习提出要求并给予认真指导;对研究生学风不正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现象,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学生改正。
  五、加强研究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重在宣传教育,正确引导,严格把关。必须规范和严格执行研究生培养工作特别是论文评审与答辩制度和程序,防止和杜绝抄袭、剽窃、造假等现象。对因学风不正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而发生的问题,依据《北方民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严肃处理。
  六、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专著,主编和参编的书籍,以及毕业后发表的学位论文和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著,凡有人提出其有抄袭、剽窃、造假严重等问题的,有关培养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对于难以认定的问题,要组成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调查小组应由该专业的权威学者主持独立进行工作,该生导师和其他有可能影响调查的客观性、公正性的人员应当回避。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小组应写出调查报告,对问题的性质、对各方面的影响、导师的责任、最终处理意见等做出判定,提交培养单位负责人或学位委员会处理,同时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七、对研究生在所撰论文、专著和主编、参编书籍中发生的问题,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其性质、情节和影响给予严肃处理:
  l、对于因主、客观条件限制而发生的学术研究中的失误,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相应改进措施。因学风不正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而导致学术研究问题的,对当事人提出严肃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此种学术错误导致论文、专著中的基本观点或基本结论不能成立,取消并收回该生因该论文或该专著而得到的奖励或荣誉。如果学位论文出现重大学术问题,提请西北第二民族学位委员会审议是否撤销其学位。
  2、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或主编、参编书籍中发生抄袭、剽窃、造假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问题,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凡因违反学术道德而在学术界和社会上发生恶劣影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凡被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其他法律判定犯有抄袭、剽窃、造假等违法行为或其他恶意行为,因而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学位论文发生上述问题,答辩前发现的,取消该生答辩资格;答辩后发现的,提请校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位。该生因该论文或专著而得到的一切奖励或荣誉均取消。
  3、因学风严重不正和抄袭、剽窃、造假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而受到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取消答辩资格、撤销学位等处分的研究生,一律不得再以任何身份、任何形式在北方民族大学申请学位。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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