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小组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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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小组工作规范

 
为了做到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客观、公正、公平,提高复试工作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规范。
    一、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的组成
1、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在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招收研究生的二级学科(专业)组成,复试小组设组长1人,成员不少于5人,另安排记录员1名。组长由院系领导或学科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导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2、复试小组成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做事公道正派,熟悉国家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和我校复试工作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
3、研究生招生复试实行回避制度。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教师不能参加复试小组。
4、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在复试开始前应保密,不能提前公布。
二、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的职责
1、负责确定本学科(专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实验技能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2、负责复试成绩的评定和总评成绩的计算以及复试材料的整理等工作。
三、复试面试考场的设置
1、复试面试考场应按学科专业或方向分别设置,考场环境要整洁、明亮、安静。
2、复试面试考场要悬挂醒目的横幅或标志;考场内应设考生席、提问评分席等,应进行规范的布置。
四、复试工作的培训
1、各院(系)复试领导小组要组织所有复试小组成员进行认真的培训,未经过培训的教师,不能参加复试。
2、培训内容主要有:《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青海师范大学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青海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等。
五、复式面试工作基本要求
1、每个考场应设候考室,进入考场的考生要求其不能携带通讯工具或将通讯工具全部调至关闭状态。
2、复试前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次序。面试结束的考生不能和候考考生见面。
3、面试应严格按面试方案和面试试题进行,不能提出与考试无关的问题。
4、面试评分应按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进行,杜绝印象分、人情分。
5、面试成绩的评定实行合议制度。每位复试小组成员可按评分细则分别打分,然后再合议确定最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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