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大学2010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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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2010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参加艺术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6)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报时间2009年10月16日—31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生预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每天9:00-22:00)。届时请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
  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时请注意:1.凡不按相关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2.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凡弄虚作假或输入错误、复试时要求更改者,均不得享受国家少数民族有关政策。3.请正确详尽填写本人通信地址,以便准确发放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等。凡因通信地址填写不详或填写错误导致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无法寄送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考生必须于2009年11月10日—14日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摄像和报考信息确认。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
  2.初试时间:2010年1月9日至1月10日。
  3.复试时间:2010年4月中、下旬。我校将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参加复试的考生应达到复试分数线,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20%。
  4.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六、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七、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
  十、其它
  1.对于考生填报材料虚假、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4.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891)6338411。通讯地址:西藏拉萨市江苏路36号,邮政编码:850000。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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