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鼓励先进、激励后进,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实际,按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对二年级研究生实行中期考核。
一、考核
每学年度4月份前。
二、考核办法:
1、研究生按考核要求填写《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2、在学院(系部)领导下,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考核组(不少于3人),负责实施对研究生的中期考核。
3、研究生按中期考核的要求,向考核组汇报入学以来的学业成绩、学习态度、思想品德和身体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考核组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写出考核评语并作出考核结论。
5、学院(系部)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送研究生部备案。
三、考核内容及原则
1、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表现良好,遵纪守法,已完成各教学环节,学习成绩合格,并具有科研能力的研究生,经考核合格后,开始论文准备工作。
2、研究生学习成绩较差,有三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低于70分或全部硕士学位课程的平均成绩未达到70分,并明显表现出缺乏科研能力,论文开题报告未通过,应终止学习,发给研究生结业(肄业)证书。
3、在学位论文工作中不认真负责,治学态度极不严谨,弄虚作假,缺乏应有的科学道德,应终止学习,发给研究生结业(肄业)证书。
各学院(系部)依据本考核办法,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增设必要的考核项目和附表,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四、本办法解释权在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