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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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考核的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学习
  (一)课程学习计划
  研究生入学后,应根据《宁夏医科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由导师或导师指导小组与研究生共同制定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研究生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课程学习计划和学校的教学安排,逐项完成课程学习。
  (二)选课与教学安排
  1、公共课由研究生部根据教学计划统一安排。每年6月和12月下发下一学期公共课课表。各学院(系部)根据公共课课表、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安排研究生专业课程和必修环节的教学,并将教学计划经各学院(系部)审核后,报研究生部(一式三份)。
  2、开课后,若教学安排有变动,相关学院(系部)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研究生。同时将变动后的课程一周内报送研究生部。
  (三)公共课的管理和教学
  1、公共课的管理:研究生公共课实行全校统一管理,研究生部和督导组负责落实研究生公共课的教学安排、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估和公共课的考核工作。
  2、公共课的教学:研究生公共课一般采用课堂讲授的方式进行,并辅以必要的课堂讨论、实习等环节。对于已经达到有关课程的学习要求者,可以按规定程序申报免修(具体见《宁夏医科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免修事宜的规定》)。
  (四)专业课程
  1、专业课程的教学:硕士生的基础理论课以课堂讲授为主,专业课可采用学术讲座、案例教学、讨论等多种方式组织教学。
  2、专业外语的教学:研究生的专业外语可采用课堂讲授、讲座或在导师指导下阅读一定量的专业文献等多种方式组织教学。
  3、教学实习或社会实践
  ①内容:研究生教学实习的内容是课堂讲授,上辅导课与辅导答疑,指导课堂讨论、实验、实习和实践等。
  ②组织与实施:教学实习由学院(系部)按教学计划的要求,安排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具体的教学任务。社会实践由学院(系部)或导师联系实践单位或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五)课程的改选与退选
  研究生所选课程一经确定,不得任意改选或退选。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改选或退选者,应在开课后一周内申请办理,经导师、学院(系部)主管领导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备案。专业课由学院(系部)研究生工作人员负责通知开课学院(系部)和主讲教师,公共课由研究生部通知任课教研室和教师。开课一周以后,不再受理改、退选课程的申请。擅自改、退选者,该门课程按零分记。
  (六)考勤
  研究生必须积极参加各项教学活动,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因故不能参加教学活动者,须履行请假手续,擅自迟到、早退、旷课者,按《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二、考核
  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均需按培养计划的要求进行和考核,考核通过者方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1、考核条件: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考核:
  ①全学期缺交作业达三分之一;
  ②有实验的课程,缺交实验报告或实验成绩不及格;
  ③未办理修课手续而自行听课;
  ④旷课课时超过该门课程总课时的三分之一;
  任课教师应按照上述考核条件,审核其考核资格,凡不符合条件而自行参加考核者,不予评定成绩并不能取得学分。
  2、考核方式
  研究生成绩考核包括考试与考查两种方式,二者均可采用笔试、口试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可以是闭卷,也可以是开卷。研究生所学课程的考核一般采用考试的方式,实验课可采用考查方式。
  3、评分办法
  研究生课程考试均采用百分制评定成绩;课程考查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及以下)评定成绩。
  4、考核时间安排与成绩登记
  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本学期最后两周。对于上课时间不足一学期者,报请学院(系部)主管领导同意后,可以安排在课程结束后两周内进行。公共课期末考试时间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其他课的考试和考场检查由各开课学院(系部)主管部门负责安排。
  各任课教师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根据选课名单登记成绩,教研室主任签名并交各学院(系部)研究生工作秘书。
  研究生实践环节由指定教师评定成绩。
  各学院(系部)研究生工作秘书于本学期末,将本学院(系部)的研究生成绩考核登记表装订报送研究生部备案。
  5、缓考、补考与重修
  ①凡因病(须持有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因事经学院(系部)主管领导和研究生部审核批准缓考者,可参加下年级该课程的考试,成绩登记时注明“缓考”字样。
  ②考核不及格者,必须重修,成绩登记时注明“补考”字样。
  ③研究生课程考核不及格可以补考一次。
  三、考核管理
  (一)试卷保管
  研究生各考试科目试卷由各教研室负责保管。
  (二)成绩管理
  1、研究生课程成绩一经任课教师签发,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违者将严肃处理。
  2、研究生在学期间的成绩管理在研究生部。
  3、各学院(系部)研究生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将经审核后的研究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二份交研究生部存档一份(本学院(系部)留一份)。
  4、课程学习成绩证明
  ① 在校研究生要求办理课程学习成绩证明,需经学院(系部)和研究生部同意后,方可抄录或复印成绩。
  ② 毕业研究生办理课程学习成绩证明,可到研究生部办理有关手续。
  ③所有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证明均需加盖“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部”公章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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