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逐步完善研究生卫生管理制度,以提高研究生的健康水平,保证学习任务能顺利完成。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研究生卫生管理制度是研究生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衡量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准之一。
第三条 研究生卫生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教室清洁、宿舍整洁、个人清洁、团结互助、共创文明舒适的学习与生活环境。
第四条 研究生应遵守市民卫生条例,并努力维护街道和我院的环境卫生。
第二章 教室、宿舍与个人卫生
第五条 教室宿舍应窗户明亮、桌椅整齐、门墙无积灰和蜘蛛网、地板干净。
第六条 宿舍内物品放置有序、每日叠被、床上用品清洁整齐。床底无杂物垃圾,无私拉电线、不使用学院规定以外的各种电器。
第七条 做好个人卫生、应衣着整洁。
第三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八条 在研究生部领导下,由研究生会组织实施研究生卫生管理制度,实行班长、室长、 值日人员负责制,研究生部专职及兼职辅导员与研究生会生活部负责指导及检查各项卫生工作。
第九条 班长应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调动同学的积极性,认真组织各项卫生制度在各班落实,检查其教室和各宿舍的卫生执行情况。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映给研究生部。
第十条 每个宿舍选举一名室长,室长负责宿舍实施卫生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及时向班长反映检查结果。室长负责拟定卫生值日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研究生部备案,一份留宿舍张贴。
第十一条 卫生值日人员应根据教室、宿舍卫生检查标准。负责教室宿舍公共区域的清扫工作,并督促本宿舍做好个人卫生。
第十二条 成立卫生检查组。人员组成:研究生部领导、研究生会正、副主席、生活卫生部长,各班班长,研究生会干部。
第四章 卫生评比标准与方法
第十三条 学院学管科按时检查卫生,检查和评比结果公布于众,检查标准详见学院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卫生评比每学期组织一次,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比,评出l—3个卫生先进文明宿舍,同时评出不卫生宿舍。
第五章 奖励及处罚
第十五条 根据每学期卫生评比结果获得先进文明宿舍、个人、室长,将通过大会予以表扬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 对不卫生宿舍及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指出问题,督促其改正。对屡教不改者和每月卫生检查累积“差”三次以上者大会点名批评。
第十七条 每学期末对积极参与卫生管理并做出一定成绩的教师、学生干部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八条 宿舍卫生、个人卫生评比成绩与每年奖学金挂钩,评比获卫生文明宿舍,先进个人者,每人每次在德育总分中加0.5分,获不卫生宿舍的,每人每次扣0.5分,并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九条 对卫生情况特差的宿舍和个人,由兼职指导员和导师协同教育。
第二十条 卫生奖励基金来源:(l)在研究生奖学金中每年提出一定金额,(2)研究生会活动经费中(全年经费)提取,(3)其他。
第六章 政治思想教育
第二十一条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落实研究生卫生管理制度的保证。研究生中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研究生会以及各班干部要以身作则,积极为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会宣传部和各班宣传委员要在研究生部的领导下,运用多种形式宣传搞好教室、宿舍和个人卫生的意义,宣传卫生先进光荣,卫生落后可耻。启发同学们的自觉性。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使卫生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坚持下去。
第二十三条 全体在校研究生都要自觉执行本规定,服从检查监督,互相督促,互相帮助,团结友爱,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使“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在研究生这一群体中蔚然成风。
第七章 附件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上报备案,解释权归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