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2年我院拟定硕士招生人数496,届时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二、目录中所列专业,均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面向全国招生(包括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四种培养类型)。
三、报考临床各专业者,一般需有二年以上临床工作实践经验。报考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四、没有本科学历但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1、有大专学历。2、毕业后从事所报专业工作2年以上。3、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有创见的科研论文。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前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加试科目可在与初、复试科目不重复的前提下在下列科目中任选二门:人体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理学、微生物学、病理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事管理。
五、综合考试设八类:西医综合(满分为300分)、中医综合(满分为300分)、生物综合(满分为150分)、口腔综合(满分为300分)、卫生综合(满分为300分)及药学综合(满分为300分)。请考生在网报时按我院招生目录正确选择考试科目组,否则由本院指定。各综合考试试题覆盖面如下:
1. 西医综合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覆盖科目:见教育部考试中心《2011年西医综合考试大纲》。
2. 中医综合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覆盖科目:见教育部考试中心《2011年中医综合考试大纲》。
3. 生物学综合由本院命题,覆盖科目:普通动物学、植物生物学、普通生态学和生物化学。
4. 口腔综合由本院命题,覆盖科目: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口腔内科学和口腔解剖生理学。
5. 卫生综合由本院命题,覆盖科目: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及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6. 药学综合由本院命题,覆盖科目:有机化学、分析化学。
7. 护理综合由本院命题,覆盖科目: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
六、按教育部规定,专业课考试在复试阶段进行,考试方式以笔试、口试及操作相结合。
七、注号说明:1.★代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 2. ▲代表省级重点学科 3.△代表省校共建重点学科 4.在备注栏中,凡未注明招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和公共卫生硕士的研究方向均为招学术型。